小牡丹 wrote:
今天老公跟大姑提起,大姑完全反對,老公跟著也打退堂鼓,要我等個3或5年再買.
我月收入有3萬多,原本就決定全拿來繳房貸,老公的薪水支付家裡的開銷,有一個上幼稚園的小孩.
想請問原先自住打算賣給朋友的公寓是誰名下?是你老公的
想要新買的房子又是要寫在誰名下?應該是你自己的吧
你覺得買新房的貸款都由你自己賺的三萬多出,所以漲跌或是房子將來會不會出問題的風險都是你自己負責
所以不懂他人有什麼好說的是嗎?
但是生活費等一切開銷都是你老公出
萬一將來離婚了你老公什麼都沒有,賣掉的舊屋拿到的錢也給你買新屋去了,連存款也沒有因為都拿去當生活開銷了
你還有名下一棟房子
這不叫買房的風險自負
而是把婚姻生活的風險跟責任完全推給你老公一個人了
請先做到能把生活開銷等費用都均分再來想些別的吧
不然說好聽是自己出錢付貸款買房
但實際上根本就是你老公用他的錢在支持你
不然你一個人是能夠不吃不喝一個月三萬多都拿去付貸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