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su999 wrote:基於這點律師說我就可以在五天內提出因為不同意本契約的條款要求解約,因為建商說 "我們可以慢慢看,五天內可以提出異議" 這個理由 這個代銷算有良心的, 我遇到的代銷不單單如此, 還弄一張放棄審閱權切結書給我簽簽了就沒辦法全身而退了, 之後因為被騙了車位的問題, 差點氣到退約自甘損失訂金
你好樣的!給你鼓勵鼓勵!個人覺得:買房子很辛苦、要強勢,千萬不要怕麻煩。以後你買的房子,到了交屋前,還會有很多跟建商或代銷交手的機會,我自己那個時候幾乎是天天跟他們吵架,吵到現在想起來就怕的程度。不過也是因為夠兇,所以後來都有照我的要求達成。想想還真應該感謝主啦!
樓上的說的對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當然要罵如果政府發一份問卷給民眾:"如果殺人無罪,那你最想殺掉的是誰"我一定寫"建商與廣告代銷"所以我看屋時都是一副很不屑且高傲的臉當聽到不合理的房價時,我都會鼻孔噴氣"哼","笑死人","這麼低的成本也敢賣這種價錢?"對付那些人不必心軟,不論表價多少,我都一律開8w/p
經過這個事件後我有個感觸很深為什麼平常我們買個東西若後悔了,只要物品及包裝保持完整,都可以退或換,而大部份的店家也都能接受這個觀念,但為何買個房子,後悔了想退 想換都這麼困難?房子又還沒交到我們手上,甚至才剛簽完約隔天就後悔了,說起來建商或代銷也沒什麼實際上的損失,為何都不能退?房子的交易金額這麼大,干係到幾百萬幾千萬的交易,難道都要這麼硬嗎?雖說有可能是為了怕有人故意來擾亂 (亂簽亂退),也為了保障契約上另一方的權利與義務,但以這種類型的交易來說,大多數人幾乎是一輩子只有少數幾次機會會去買賣房子,由於經驗不足,在這種情況下,難免會下錯決定,(像我已經在 01 做了半年的功課了,一樣是如此,雖說常偷懶,但也常常爬文到半夜,但這種事光是看例子,實在是不夠啊,因為實際遇到情形一定會有所不同)為了這樣的錯誤要賠上大筆的訂金,真的是很不甘心也很冤枉!!建商或代銷利用這種買賣模式(簽了約就不能退),用盡心思操縱消費者的心理,讓消費者在急忙之下做出決定,(因被看出很喜歡,就連哄帶騙的拚命講,不趕快下訂,晚了就沒得買了,但下訂之後又會被說,你當初不是考慮清楚了嗎? 訂了就不能退了啊,XXOO,真想罵髒話)那種感覺就很像是把人騙上斷頭台後,一切就沒在怕了,這樣子的錯誤難道都要消費者來背負嗎?難道那些大公司都沒責任?這樣的交易方式公平嗎?關於契約的審閱期有多少人真正了解這個權益?如果真的要這麼硬,那政府是不是也應該管制賣方不可以用謊言來欺騙引誘消費者,使之急忙簽約?否則這樣簽下的契約豈有公平性可言?以我這次為例,我週遭的人都說,本來就是這樣啊....都會騙人啊.....是你們自己笨要被騙的....沒錯啦,是我們笨啦,我承認啦...但這種行銷方式.....難道是大家都這樣,就可以容許這樣嗎?感覺就像是大家都闖紅燈,所以闖紅燈就沒錯....是這樣嗎?行銷的真正要義就是用 不實的內容/宣傳來銷售東西嗎? 怎麼和我以前學的不一樣...消費者意識真的有抬頭嗎?政府真的有保障到弱勢的消費者嗎?以上純抱怨,遇上了才深深感受到......我知道不會因為我這樣唸一唸情況就會有所改善,但還是想發一下牢騷,不好意思 .....就像我媽就一直認為說,哪有房子不漏水,每間房子不管新舊多少都嘛會漏水!!有這種事嗎?! 那我們買到會漏水的房子要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囉?!買到不會漏水的房子才需要害怕,因為那間房子不正常,是這樣嗎?OMG.....要不是他是我娘,真的會......氣到內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