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底支付了30萬訂金預購了D36,銷售人員於銷售過程與廣文宣中從未提及露台及車庫係屬二建,另亦強調採光罩是可依據個人需求考量裝設與否,且她於預購單之代收款21萬亦只潦草寫上"代收代付";簽約當日閱覽正式合約的過程中,此建商點收了我以現金支付200萬的簽約金,見獵心喜地立馬提赴銀行存放,並開立了簽約金的收據給我,我發覺合約中明列了代收款除了不動產交易的固定規費外,還另外列出光纖網路公共線路架設費、自來瓦斯公共管線架設費、採光罩裝置費,對於使用手機網路、微波爐、電磁爐、太陽能熱水器、熱愛日光浴的我而言,根本沒必要支付這些額外的費用,更何況建商的廣告文宣亦強調FTTH,豈有要我支付的道理?且合約書又另列了車庫與露台的二建條款切結書,內容主張二建完全是住戶私下委託建商的下包商施工,故所有的法律責任該由住戶承擔,車庫與露台的保固需由建商的下包商負責,想當然爾!我拒絕簽立這種割地賠款的合約,當下帶著二建條款切結書與簽約金收據揚長而去。過了一段時間還是不見該建商與我妥協,因而依據民法248條與249條,委任律師、消基會、消保會與建商持續纏訟中。若有網友們不幸買到了這個標的,我不知道我個人的力量能發揮到什麼程度,但若各位需要這份不平等二建條款切結書來保障自身的權益,歡迎各位主動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