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w0719 wrote:反正韓神即將上任, ...(恕刪) 經理都躲起來了,你還來出頭啊?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我知道市長是有司法權 但是只要指揮檢調 就會被說政治迫害之前民進黨全面執政 都不查丟給一個還沒上任的禿頭擔責任你好意思嗎? 到時查出來又說是政治迫害ex:人文首璽就住了一家幾口都是這樣 都還判刑確定結果人家蔡總統一上任就把特偵組給廢了意思就是不讓你查了 不然慶富案可以跑得了嗎??念在你是09年的帳號 也打滾快10年了 你就退下吧!最後說一句 垃圾不分藍綠高雄市國民黨市議員當選者 大多都是黑道背景 不然就是老爸有黑道背景 真的都有問題市民自己自求多福吧
Oaktree wrote:市長有司法權?指揮檢...(恕刪) 法規名稱: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時間:中華民國069年07月04日第一條(指揮命令權之歸屬)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推事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亦同。第二條(一級司法警察官)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官。三、憲兵隊營長以上長官。你住台灣??還是中國台灣還沒談到護照上的英文國名呢? ROC 可是會讓很多民進黨的人崩潰
第2條(司法警察官) 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 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 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官。 三、憲兵隊營長以上長官。
BIGHANCE wrote:第一條(指揮命令權之歸屬)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推事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亦同。第二條(一級司法警察官)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恕刪) 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還真是與眾不同,莫非是還活在戒嚴時代的人?
lynch1204 wrote:藍的是垃圾中的垃圾。 其實綠的都不錯 尤其閣下的發言可以看得出都是高水準的社會階層前面佛光山的你還沒回耶!!佛光山濫墾 宗痛去開幕 市長也去開幕 到底誰要負責阿? 我想一定是光頭要負責對吧?然後現在怎麼直接跳TONE 談到垃圾問題呢 是跳躍式思考嗎? 人才!
Oaktree wrote: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還真是與眾不同,莫非是還活在戒嚴時代的人? 條文是寫市長屬於一級司法警察官可以協助辦案你想坐在辦公室裡 市長跟檢察官一起辦案 如果是同一陣營的市長摸一下光頭 檢察官就知道要怎麼辦了重點不是辦案的問題重點人家還沒上任就開始戴帽子了就算是光頭怕冷 也不用那麼急吧對了前面的問題都回我了 為什麼這個不回 ??CHINA 怎麼翻譯? 中國?REPUBLIC of China? 中國共和國?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中國共和國 台灣?? 中華民國 台灣?你住在哪裡??FB好友裡崩潰的非常多發言都跟樓上幾位一樣但是因為都認識也不太好寫東西給他們看(俗話說就是贏了賭局就別再贏話語)這要用台語唸剛好與各位素眛平生 可以交流交流各位的水準也都很高 可以互相討論國家就靠你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