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jie1213 wrote:私人訊息之多 代表...(恕刪) 我真的必須說,你辛苦了~那天我經過的時候,大廳還沒檔,只有車道閘門弄起來了,可能人力不夠沒辦法兩邊一起弄吧。但是真的建議要趁建商還沒離場的時候,聯合住戶多要求改善設備,或是多要一筆淹水時的修復費用,不然到時候都是管委會要去處理喔。這屆的里長其實很熱心,機車停車位的問題,或許她可以幫你們問看看附近有沒有可以增劃停車格的地方?就不用去搶棋琴7重奏的位置啦~KTV還是健身房的使用規則,管委會也都有權利可以修改阿,不滿意就投票改掉就好 XD
hykivy wrote:城揚不知當初是否有...(恕刪) 建商是受害者? 這真是我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了 XDD如果說建商承諾以後只要是淹水,非人為因素造成損失or設備損壞,那建商都會負責,我就相信他是受害者啦 !一個建案賣3成就回本,這個小故事沒聽過嗎?買了以後就是你家自己的事情喔。建商連二工這種違法施工的事情都可以在買賣契約裡面轉嫁給買主了,你還覺得建商是受害者?是披著小羊皮的大恐龍阿 !! 只是沒料到,這個滯洪池一拖再拖,一延再延,來不及在建案clean之前啟用,又剛好遇到閘門沒開,提早讓這邊會淹大水的事實暴露~城揚只是失算,沒想到政府效率差成這樣 XDD
shark3216 worte:突然想到好心提醒已購...(恕刪) 雨遮記坪不記價,都合約上才有代銷或是業務人員算給你時,一樣是總坪數價錢+車位價錢這樣賣建商真得很奸,立法的人都是偏向他們的,人民絕對不會佔到好處的相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