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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揚大南方和國揚光河的預售案,參考一下我購買該集團的體驗

fd6863 wrote:
114年03...(恕刪)


建商
是真的很怕被說爛.....
你超棒的 好驚人的建商 本來想去預約參觀高雄美術館的新建案 馬上打消念頭
MdfkR wrote:
fd6863...(恕刪)

只是沒想到連我私人的ig、line、fb通通被盯上了
無奈的弱勢消費者
yav0845 wrote:
你超棒的 好...(恕刪)


恭喜要買房了,多多挑選好的建案
買房不易,希望我的困擾不會是你的困擾
114/03/22
購買國揚、漢神、漢來集團的房子
都交屋三年了
經過不斷的通知要求
該集團終於願意可憐消費者
來把他們佔用三年社區內公共空間的
施作廢棄物清運走……
這就是國揚漢神漢來集團的品質跟服務
感謝分享
本來打算看國揚光河的
還是算了~~
佩服樓主的勇氣
前陣子也有在Threads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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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同一個人 我還以為新的XD
這又是一家法務能力很專業的建設公司
114/04/04更新
目前基隆市政府有回應了,
住戶無需給付那筆費用,
且市府早就在104年就通知相關單位、103年建照也有註明,
之前有議員找國揚的人來開會,他們的態度還是一樣的,
所以身為弱勢消費者能做的只能不去任何國揚、漢神、漢來集團,
旗下任何一家百貨、餐廳、飯店有任何一筆消費了,
不希望他們從消費者賺來的錢,
拿來告支持過他的消費者。


114/05/11更新
國揚、漢神、漢來集團延遲交屋聲請國賠敗訴

新聞內容:
基隆市政府則指出,為確保高地地區用戶用水公共利益,才會要求建商提出自來水接管證明,是合法行政裁量。該建案是第3期工程,原先規劃936戶用水,卻累積至973戶,額外多出30多戶,建商理應依自來水法及自來水公司規定申請接管,也不得推諉不知情。另該起建案延誤取得使用執照,是因為現場施工尚未完成、文件未依規定檢附,缺失事項尚未處理等,並非市府要求取得接管證明導致。

此外,該起建案4次變更設計核准建照附表內均有加註「本案請檢附通水核可證明」等文字,就應該知道需檢附通水核可證明並取得接管證明,但卻延至去年4月25日方才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已超過2年期限。建商與住戶和解金、訴訟費用與市府行政行為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該起建案具相當規模,建商必然具有相當財務、建築工程、法務等專業資源,本應知悉,得知買賣契約因遲延取得使用執照,會產生延遲利息、賠償購屋客戶及律師費支出。且原告遲至去年才提告,顯已罹於時效,請求即屬無據,駁回告訴

控基市府違法要求「同意接管證明」 建商提國賠求償1億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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