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4/04更新目前基隆市政府有回應了,住戶無需給付那筆費用,且市府早就在104年就通知相關單位、103年建照也有註明,之前有議員找國揚的人來開會,他們的態度還是一樣的,所以身為弱勢消費者能做的只能不去任何國揚、漢神、漢來集團,旗下任何一家百貨、餐廳、飯店有任何一筆消費了,不希望他們從消費者賺來的錢,拿來告支持過他的消費者。
114/05/11更新國揚、漢神、漢來集團延遲交屋聲請國賠敗訴新聞內容:基隆市政府則指出,為確保高地地區用戶用水公共利益,才會要求建商提出自來水接管證明,是合法行政裁量。該建案是第3期工程,原先規劃936戶用水,卻累積至973戶,額外多出30多戶,建商理應依自來水法及自來水公司規定申請接管,也不得推諉不知情。另該起建案延誤取得使用執照,是因為現場施工尚未完成、文件未依規定檢附,缺失事項尚未處理等,並非市府要求取得接管證明導致。此外,該起建案4次變更設計核准建照附表內均有加註「本案請檢附通水核可證明」等文字,就應該知道需檢附通水核可證明並取得接管證明,但卻延至去年4月25日方才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已超過2年期限。建商與住戶和解金、訴訟費用與市府行政行為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聲明駁回告訴。法官認為,該起建案具相當規模,建商必然具有相當財務、建築工程、法務等專業資源,本應知悉,得知買賣契約因遲延取得使用執照,會產生延遲利息、賠償購屋客戶及律師費支出。且原告遲至去年才提告,顯已罹於時效,請求即屬無據,駁回告訴控基市府違法要求「同意接管證明」 建商提國賠求償1億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