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你們的實價登錄,基本上不用想, 建商就是故意要你出事好把你房子收回來2倍價錢買,你們平均預售時才20幾萬, 現在平均都已經40,高雄現在3年前的預售案, 幾乎都碰到這種狀況, 有些直接翻臉 ,人虧錢本來就會開始沒水準XD不如想辦法把差額先弄出來,在跟銀行協調貸款的比例
豆豆3108 wrote:這樣看起來興富發算是...(恕刪) 發哥跟寶X 很少聽到搞這些,他們案量多到根本懶得管,中小型建商本來就算的很精,標準臺灣中小企,辦公室影印規定要印兩面幾億的大錢怎麼可能不計較XD差別在於直接跟你毀約, 還是範圍內小動作朋友親身經驗, 還是跟認識的買直接約你出來叫你加300w,你不加?不好意思15%毀約金現場給你byebye想要上法庭隨時奉陪講的很清楚,要上媒體? 直接跟你表明,臺灣蓋房子蓋到隔壁倒掉都不會怎樣,給大眾罵幾天他也不怕, 聽起來真的超有道理XD
[周刊王CTWANT] 中央銀行9月祭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堪稱史上最嚴,對於多年前買預售屋,如今面臨管制措施可能影響交易,央行9日解釋,依據內政部相關規定,貸款金額短少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而「政策便是屬於不可歸責的狀況」,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簡單來說,貸差補足應該照合約幾天補就幾天,而不是他後來又出的通知單。然後就算你不補足,也是合意解除契約或是他同意讓你分期還。他應該蠻希望你解約,但若你不想解約,也不能強制才對。建議有問題可找消保官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