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觀樂觀 wrote:
應該讓輕軌通過路口時能以一般速度通過,而不是超級謹慎減速到慢慢嚕過,比方說一次綠燈週期汽車可以過3個路口但輕軌開得超級謹慎因而只能過2個,原先的設計應該是讓列車在一次綠燈週期能推進到下一站,但實際上越開越謹慎因而站間又得多停紅燈,輕軌有號誌所以沒有禮不禮讓的問題,會撞車一般都是私車的錯,所以應該對闖紅燈撞輕軌的私車究責,而非輕軌只能慢慢嚕
事件發生後的是非對錯往往不是公理可直接論斷的。
說個現實,真的用一般車速通過路口,等撞死人時,以台灣社會『人死為大』的風氣,你確定能全部歸責於『死者』身上嗎?
而無論有沒有撞死人,肇事對方真的賠得出輕軌列車的維修費?
到最後這些錢還不是要由高捷、市政府來出,然後列為永久性呆帳…
-
要搞輕軌,目前這個狀況就是早就注定的了,高雄市民只能怪自己蠢,沒有發動抗議、抵制,讓它真的蓋完現世了…,如今要後悔已是太遲。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