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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問題 上一手的公設維修費用 應該我支付嗎

lzx wrote:
我們的大樓連住戶屋主(恕刪)

感覺你這篇可以新開一個版了

住大樓就是這樣
人多嘴雜
有些平時喜歡碎嘴投訴批評的那些人
到了開區權會的時候沒人要當委員
然後質疑東質疑西囉哩八說一大堆

尤其是要調漲管理費的時候
反對的那雙手舉得比誰都還高
自己不當委員
私底下意見超級多
fponxu

委員願意付出時間和心力,在合法的狀態之下,我想住戶都至少應採支持的立場,如有疑問,可於每月的管委會例會提出建議,或直接向委員建議,如有異議,也可以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第2 款,召集開會。

2022-07-23 23:16
fponxu

要是委員會做的爛,下一屆就會被換掉了,就和選舉一樣。委員不是人幹的,大家可以的話就儘量包容。

2022-07-23 23:18
豆豆3108 wrote:
感覺你這篇可以新開一(恕刪)

您說的也沒錯,就是大家都不願承擔,才會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委員跟主委我在4年前就當過了。
這批委員接手開始漲管費每坪15元,在住戶大會也是順利一次就通過。
後來嫌錢存的不夠快開始搞自聘,現在主任待久了開始拿俏,不只屢屢跟住戶有嫌隙,清潔跟管理也越來越鬆散。
然後薪資調漲也是私下決議,住戶無法得知支出的細項。
想說先從財務慢慢來查目前大樓的狀況,結果主任就跳腳提告了。
我不想放棄,然後管委會跟主任就上演一場戲,說是要離開,結果還是決定留下來。
疫情期間有警衛隔離請假,請假期間人力就空著但是錢照給,我有請委員會如果不願意扣錢,也要公布給住戶知道,但是委員會就是不願意公布。
結果公告寧可用來修理住戶,也不願意公布住戶應知的資訊,如果財務清白,為何不敢公開。
fponxu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及48條,可向當地工務單位檢舉,凡事依照程序,其實也不用生氣,大不了就換地方住,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2022-07-23 23:27
lzx
lzx

我有寄存證信函了提到我得權力,就是這樣他們才上演假退場戲碼,只是當初相信這批人,結果做了4年多越做越神秘,難怪每年都說不做,結果每年都是這批人在做。

2022-07-23 23:32
lee a pool wrote:
因為買賣前就有看到該...(恕刪)


接下來是你用了
你買單ok啦
lee a pool
lee a pool 樓主

簽約之前公告 所以賣方仲介負擔全額了

2022-08-09 12:21
統一回覆一下各位 :謝謝你的意見 ,已經釐清是交屋簽約前就已經公告 但仲介沒有告知 依照買賣合約書 點交前公告若屋主未告知 仲介沒提醒 是賣方責任,所以這件事情最後是賣方仲介負擔 我只是希望讓所有遇到相關問題的人 可以知道 這可以由賣方負責 除非你找的仲介很細心一開始就幫你告知買方接不接受要不要買 而非買了才發現要支付5-10萬的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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