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x wrote:我們的大樓連住戶屋主(恕刪) 感覺你這篇可以新開一個版了住大樓就是這樣人多嘴雜有些平時喜歡碎嘴投訴批評的那些人到了開區權會的時候沒人要當委員然後質疑東質疑西囉哩八說一大堆尤其是要調漲管理費的時候反對的那雙手舉得比誰都還高自己不當委員私底下意見超級多
豆豆3108 wrote:感覺你這篇可以新開一(恕刪) 您說的也沒錯,就是大家都不願承擔,才會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委員跟主委我在4年前就當過了。這批委員接手開始漲管費每坪15元,在住戶大會也是順利一次就通過。後來嫌錢存的不夠快開始搞自聘,現在主任待久了開始拿俏,不只屢屢跟住戶有嫌隙,清潔跟管理也越來越鬆散。然後薪資調漲也是私下決議,住戶無法得知支出的細項。想說先從財務慢慢來查目前大樓的狀況,結果主任就跳腳提告了。我不想放棄,然後管委會跟主任就上演一場戲,說是要離開,結果還是決定留下來。疫情期間有警衛隔離請假,請假期間人力就空著但是錢照給,我有請委員會如果不願意扣錢,也要公布給住戶知道,但是委員會就是不願意公布。結果公告寧可用來修理住戶,也不願意公布住戶應知的資訊,如果財務清白,為何不敢公開。
統一回覆一下各位 :謝謝你的意見 ,已經釐清是交屋簽約前就已經公告 但仲介沒有告知 依照買賣合約書 點交前公告若屋主未告知 仲介沒提醒 是賣方責任,所以這件事情最後是賣方仲介負擔 我只是希望讓所有遇到相關問題的人 可以知道 這可以由賣方負責 除非你找的仲介很細心一開始就幫你告知買方接不接受要不要買 而非買了才發現要支付5-10萬的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