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apopie wrote:社區於明年一月即將舉(恕刪) 有住戶在家經營補習家教班 想修改住戶規約要求集合住宅不得有商業行為、違法的事就不用表決了,這個要求一開始就會被駁回。很久以前我們大樓也有違法家教班,時間一到,整個電梯就被佔用。一人、兩人,大家也許不會發現、沒有意見,人一多,住戶就火了,補習班沒一個月就搬了。管委會發三節獎金給保全人員 (但每個月我們都有付給物業費用 許多住戶之前也有在管委會會議中提出反對 但管委會說金額十萬以下他們能自由決定)三節獎金,基本上是管委會決定,至於這能不能發,值不值的發,因地置宜。有問題,你可以當下提出臨時動議,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表決。※重點:管委會是行政單位,依法行政。住戶大會才是立法單位,決定那些事要做、不能做。基本上你要多懂點『法』,才能站在制高點,應對管委會
apoapopie wrote:社區於明年一月即將舉(恕刪) 樓主要先去看看自己社區的規約,裡面怎麼定的大多數住戶都沒花太多心思在社區規約裡,都是按照原本大廈管理條例授權管理委員會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如果規約都沒規定提案方式,例如提案由5位區權人附議,才能成案列入區權會議表決等等規約。管委會確實可以決定你的提案能不能列入區權會表決議程。那你只能朝主張管委會作法影響住戶權益方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是要注意的是你的權益是否代表多數人權益?大多數住戶都想自己社區自由舒適權益滿滿,不受侵害,但是又不積極加入社區運作,只希望出席個2小時會議就能達到自己滿意的結果,實際上是不可能的。社區的運作會被少數願意付出時間的人操控,這是無法避免,除非你願意花費超長時間去研究規約,並想辦法選入管委會加入運作。你不想選委員,那就至少好好研讀社區的規約,然後找出問題提出議案,聯合幾位住戶附議(基本上可以做到這樣,你也具備參選委員資格了拉),還是被管委會擋,就直接去主管機關申訴,但是這些做法都沒你直接去選委員快。你一定要注意,社區雖然有規約,但是住戶間的人脈才是最重要的,有時好的法案不一定能通過,因為你沒有住戶支持基礎,你也不夠了解社區住戶想要什麼。
apoapopie wrote:你嗎?您的私事不用特(恕刪) 如果不是人緣不好提案怎麼會不見或者這些提案的內容根本無法獲得認同如果不服自己去和管委會委員詢問就好了跑上來說的不清不楚你希望旁觀者能夠全盤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嗎?清官難斷家務事啊自求多福吧上來取經還那麼嗆難怪提案會不見不意外囉~
apoapopie wrote:社區於明年一月即將舉(恕刪) 如果是補習班,對外招生且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法規上規定一定要立案,可以去教育局檢舉沒有立案,在大樓一樓以上開補習班,消防安檢非常麻煩,很多是沒過安檢立不了案的。你每季給他舉報一次,補習班就會很煩了
youngls wrote:如果是補習班,對外招(恕刪) 如果沒有招生廣告單純是做熟客的話也很難檢舉成功有些家教班一班大概3~5人而已甚至是一對一家教少子化之下留給家教老師一些生存的空間吧等到人數增加的時候自然就會找新的店面了通常只是個過渡期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