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T2013 wrote:這樣的建商,確實很天(恕刪) 謝謝各位先進的回覆我也是覺得很不合理而且建商規劃的室外機位置是有黑色欄杆的也反應既然如此為何還需要將室外機噴成黑色造成我的困擾對方還回說可以幫我找廠商估價...
樓主可能對集合式住宅的相關規定沒有弄清楚導致了誤解,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如果您的建案是在管委會尚未成立之前,建商作為代管單位,確實有權利可以要求大樓外觀一致性的相關規定,而且我猜您的房屋買賣契約裡面一定也有相關的附件律定到這部分,這個法源的一般是為了全體住戶的共同利益著想(外觀的美觀以及後續的房價),您提到的室外機可能是超過欄杆的高度了,我猜您的大樓外觀應該是黑色系的,所以建商才會有這樣的建議或規定,因為應該沒有人沒事會規定把室外機漆成黑色這種白癡舉動吧?我想建商也是為了您著想,因為根據同法第 49 條規定罰則如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所以如果後續管委會要求統一外觀的話,恐怕您必須在一個月內更改成統一顏色,且必須負擔全部費用,這點可能要請樓主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