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設計師 wrote:很扯的是設計師還不知...(恕刪) 有經驗的工班會跟屋主說這樣應該會有問題,就算沒說,也只能協調住戶限期把冷氣移到可以安裝的位置。屋主要如何跟工班喬,管委會就不要介入了。管委會只看結果,而且要先禮後兵。退讓就是種下崩盤的惡果。
豆豆3108 wrote:住戶素質高低落差太大,這年頭自私的人還不少,藐視他人權利為所欲為,...(恕刪) 也沒那麼嚴重。很多人可能住習慣透天,新搬到大樓通常會搞不清楚。通常商會有一份預設(規約)的草約,裡面會有一些規範。管委會未成立前,建商會依此管理先期住戶。第一次權會會依草約修改後成為正式規約,管委會成立後接手建商管理權。有住戶裝潢時要給住戶有關結構和外觀的施作規範。若是建商和管委會沒有做這動作,己經失職在先,不能期望所有的住戶都懂房屋結構,都有雖然是自家的外牆還是得受規約拘束。有住戶違反了管理條例或規約,只能理性溝通。不要以指責素質低或自私,引發反彈,更難善了。
sunyearhuang wrote:也沒那麼嚴重。很多...(恕刪) 嚴重程度到哪就要看同意鑽洞的「屋主」了!有些人是買來自住的,比較守規矩,有些人是買來投資的,常見不到人。交由管委會和住戶交涉,避免面對面衝突,勞心傷神之外,有時候還會遇到瘋子,龍體金貴,謹慎為妙。
imgood wrote:大樓外牆是所有人共有請管委會出面處理...(恕刪) 區分所有權這部份的外牆是私有的。但私有不是就可以破壞結構。私有但涉級外觀,管委會還是可以依據規約管理。規約沒有或沒有相關規範,外觀就無權限制住戶。若牆面挖個洞,但無損及結構(結構技師認定),那也沒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或損害所有權人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