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的目的,有一層是po給跟蹤我的人看的;另一層的目的是要在網路上留下證據,難保以後也有人遇到類似的事,可以參考。我一點也不喜歡諜對諜的對抗,我相信你們也有你們的苦衷;你們收手我就收手,就這麼簡單。如果你們再緊迫盯人,我只好奉陪。你們越跟我知道的越多,這中間也是無意間發現的,說實在我也不想知道。
summer71415 wrote:應該是巷子口的皮膚科...(恕刪) 不是耶,請你什麼都不知道,不要隨便點名人家皮膚之類的。請你們不要隨便點名人家店家啦!我對那裡不熟啦,是無意間發現,回家之後又遇到一些事,所有的點都串的起來,才確定的。其實所有的經過細節及證據我都記下來,一一放在我的部落格,只是未設定公開,你們收手我就收手,如果有個萬一,我所有資料都備份好,我親戚及朋友都可以取得資料啦!我只是普通人只想認認真真的過生活啦,你們做了什麼事,我不想有任何關係。再逼我,我只好做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