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t1012 wrote:
近期有購屋的需求,...(恕刪)
那個陽台稱為景觀陽台,需依以下規定設置,並依規定繳金回饋金。
建築物設置景觀陽臺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設置於建築物在冬至日日照達一小時以上之範圍內。
二、設置之建築物為五層樓以下者,應面臨道路、基地內通路、私設通路或現有巷道。
三、設置所在之居室面積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且深度不得小於三公尺。
四、景觀陽臺外牆構造應以玻璃或欄杆為之或兩者結合施作,並得設計高度十公分以下之止水墩。
五、景觀陽臺應採用懸臂系統或斜撐系統施作;其採斜撐系統施作者,應經建築技術諮詢小組或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議通過。
六、景觀陽臺應以覆土植栽方式設置綠化設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面積達三分之一以上。
(二)採降板設計,其覆土面不得高於樓板線。
(三)應有灌木之栽種。
(四)覆土深度應符合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
七、景觀陽臺深度逾三公尺部分不得計入景觀陽臺面積。
八、每層景觀陽臺面積之和,不得逾該層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但面積之和未達十平方公尺者,得建築至十平方公尺。
回饋金算法:
一、五層樓以下建築物:
(一)其他設施之回饋金=[其他設施面積總合(平方公尺)×基地公告現值(元/平方公尺 )/基地法定容積率]×零點二七。
二、六層樓以上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回饋金=[各項設施設備面積總和(平方公尺)×基地公告現值(元/平方公尺)/基地法定容積率]×零點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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