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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首見不二價售屋方式~裡文化

神奇小子6218 wrote:
很抱歉,裡文化的基地...(恕刪)

一間透天寬度才多少,怎可能蓋大樓..
即使蓋了法規規定要跟其他大樓退縮也沒退縮空間的
後面路太小也沒收購來蓋大樓的價值
他左邊隔了幾天透天後又是一條小巷也不可能蓋大樓
當然我不是要幫他們說話,慶旺DC後來我是沒買的
只是針對你說會旁邊會蓋會被擋這件事
南高雄的店面透天要是有那麼好收購,也不會到處是奇形怪狀的基地了

不過即使是買兩房
沒有車位我是連考慮都不會考慮..
坡道是升降的更不會考慮

只賣自住客不賣投資客?
買房本就是投資,誰規定住幾年後不能拿出來賣
如果住個幾年後拿出來賣那是投資還是自住?
賣房賣那麼跩的我還第一次聽到
People要連裝潢一起買 單價不便宜
不過 後來看到接待中心拆了 聽說要等完工再繼續賣......

用真實姓名 wrote:
他8樓開這價錢,不含...(恕刪)
神奇小子6218 wrote:另外汽車位是機械升降,是因為基地小的關係,(二房不能買車位)
但公司捨棄賺錢的一樓三個平面車位,併入公設給住戶當機車位使用,倒還有點良心。...(恕刪)

建商一樓設置機車停車位並非有良心,是因為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新建大樓必須附設一定數量之法定機車停車位。
車位太少車道又是機械式的要小心,萬一保固期過後昇降機壞掉,維修費用是全體住戶或車位所有權人支付?
用真實姓名 wrote:
一間透天寬度才多少,怎可能蓋大樓..
即使蓋了法規規定要跟其他大樓退縮也沒退縮空間的
後面路太小也沒收購來蓋大樓的價值
他左邊隔了幾天透天後又是一條小巷也不可能蓋大樓
當然我不是要幫他們說話,慶旺DC後來我是沒買的
只是針對你說會旁邊會蓋會被擋這件事
南高雄的店面透天要是有那麼好收購,也不會到處是奇形怪狀的基地了
不過即使是買兩房
沒有車位我是連考慮都不會考慮..
坡道是升降的更不會考慮
只賣自住客不賣投資客?
買房本就是投資,誰規定住幾年後不能拿出來賣
如果住個幾年後拿出來賣那是投資還是自住?
賣房賣那麼跩的我還第一次聽到


我只是把我的看屋心得分享給大家看看,我也沒買,
建商有建商自己的銷售手法(不二價,賣自住客),或許你不能認同,
但還是有人買了,就表示有人認同這樣的銷售手法。

另外,不是每個地區的法規都一樣,
像美術館特區,與相臨基地要退縮1.5米,所以二棟棟距至少會有3米才能開窗,
但以前舊市區就沒這個規定,像"福懋精硯"你有發現它與隔壁有退縮嗎?
當然建商規劃也可以自己退,但能當店舖,建商是不願犠牲的...

還有小巷子如果不是計劃道路,是可以廢除的,不過難度比較高,
至於舊透天,能不能整合,個人覺得是金額的問題,其他都不是問題....
假如市價一千萬,今天有人出十億跟你買,半夜都會跑去跟他簽約,
但是,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因為建商有成本考量。
所以世事無絕對,我只是提醒你,這是可能發生的,但並不是一定會發生。

最後,自住這個問題,我也有問建商,他們是說這是老闆的堅持,
希望有縁買到他們房子的人,能共同維護自己居住的環境,
未來要出售房子,也能替居住在這裡的鄰居,再找到一位好鄰居,(這個我能認同)
建商也只是把這個想法實際執行罷了,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
自己去判斷.....

以上供版上各位大大分享...........
aoc987 wrote:
建商一樓設置機車停車位並非有良心,是因為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新建大樓必須附設一定數量之法定機車停車位。


它確實是法定車位開放出來的,建築技術規則沒規定機車位,
只有汽車位,你可以去查查再來回覆.....

aoc987 wrote:
車位太少車道又是機械式的要小心,萬一保固期過後昇降機壞掉,維修費用是全體住戶或車位所有權人支付?


小基地這點就真的沒辦法了,法規要求要幾個車位,車道根本沒法施做,所以只能以昇降機來施做了,就看買的人,能不能接受囉!

神奇小子6218 wrote:
案名:裡文化(仁本建...(恕刪)


有露台的那層看起不錯


但是基地實在太小了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印象中幾年前開賣的義大別墅
也是標榜不二價
隔了半年還多漲了600萬
不知現在賣得如何?
基地那麼小,住起來非常不舒服。
在高雄需要住那麼小的房子嗎?每坪單價也不低。
但公司捨棄賺錢的一樓三個平面車位,併入公設給住戶當機車位使用,倒還有點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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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不一定是有良心
因為3個車位一個150萬好了,3個也才賣450萬
但併入大公,一坪可以賣23~30萬
所以若一個車位含車道權狀10坪來看
就可賣到690~900,等於多賺240~450
以上假設不一定正確
但可以由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神奇小子6218 wrote: 它確實是法定車位開放出來的,建築技術...(恕刪)
可能是我引述錯誤。我是之前看高雄市都發局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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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高市首創新建物設置自行車停車位可折抵法定機車位發 布 日 期 :100/08/16議 題 內 容 :更多的都發新聞依國內建築技術規則,新建住宅大樓、公有建物須附設一定數量之法定機車停車位。高雄市推動自行車友善城市,家戶持有自行車已十分普及,其室內停車需求也必須反映在新建築規劃設計上。 
市府表示,依交通部調查台灣地區家戶自行車平均持有1.8部,直追機車每戶平均持有2.2部,兩項交通運具持有率趨近相當,其顯示自行車已從傳統休閒運動進階轉型為通勤生活必需,以自行車代步重要性已不亞於機車。 
高雄市率先規範新建築設置自行車停車格位可折算法定機車位,依換算比2:3,也就是,設置3個自行車停車位可折算2個機車停車位,並且最少須將25%以上的法定機車停車數量轉換為自行車停車位。市府說,這項規定將先行適用於內惟埤文化園區、凹子底農16地區及澄清湖特定區等都市設計審議地區,並逐步檢討適用於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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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建商把賣給三個人的車位,變成公設賣給三十六個人。應該不能稱為有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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