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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課到奢侈稅嗎?

再買一間???
樓主說的可能是換屋
一間換一間
也就是你買一間 在一定的"時間內"把舊的那間賣掉
前提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名下只能有一間房屋

回到原點嚕....都一年多了 等二年滿吧 不需要急賣硬拚......
以目前了解的狀況 小弟認為 課定了.......

magge27 wrote:
那如果再買一間呢?聽...(恕刪)


這個方法的前提還是你們夫妻倆還有未成年名下只有1間自用住宅...
以你目前夫妻各持有一戶的狀況來說
你是無法滿足奢侈稅的排除條款的
所以你一賣掉未滿兩年的住宅
就是要課徵奢侈稅

除非你能引用其他條款免稅!
專營左營、鼓山區房產

timmi wrote:
這個方法的前提還是你...(恕刪)


請問一下那未滿兩年課10% 那是當初買價還是現在賣的成交價?
當然是"目"前賣出的成交價啦~~~~~~~~
Sorry,少打了一個字

tre3 wrote:
當然是前賣出的成交價...(恕刪)


是當初買價嗎?

戶籍限時登記 換屋免奢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4.11 10:43 am


短期內換屋欲爭取免稅,要把握戶籍登記的「限時條款」。財政部最新規定,無論一般換屋或非自願性換屋,出售不動產後三個月內,必須將戶籍遷入留供自住的房屋,才能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為使換屋民眾有所依循,財政部規定,戶籍登記限時條款即日起施行,但不會溯及既往;4月10日前未核課確定案件,不受限制。

財政部昨(10)日發布最新規定,針對因換屋需求而持有二戶自用住宅並出售舊屋者,以及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屋的納稅人,所出售房地的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屋或舊屋的戶籍登記符合規定條件,留供自住房地無出租、無營業者,即可免課奢侈稅,包括以下二點:

一、所有權人出售已設籍的舊屋(或新屋),應在出售日(訂約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將戶籍由舊屋(或新屋)直接遷移至新屋(或舊屋)。

二、所有權人購買新屋後、出售舊屋前,戶籍已由舊屋遷移至新屋;或購買新屋後、戶籍遷入前,即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屋,出售時設籍在留供自住的房地者,也可免奢侈稅。

財政部舉例,甲為單身者,僅擁有一戶於2011年6月1日取得A屋,並辦妥戶籍登記,甲在持有A屋期間無出租或營業情形,符合自住條件。基於換屋需要,甲在2012年1月1日取得B 屋,並在同年6月1日訂約出售A屋(即買新賣舊)。

依據最新規定,財政部說,甲必須要自2013年6月2日起三個月內,將戶籍自A屋遷移至B屋,才可以適用兩年內換屋免課奢侈稅的規定。

我也想了解一下
我們兄弟四個都成年了

如果我們四兄弟名下有一間房子,老婆名下都沒有,也都還沒有小孩,已經入籍了,只是不到一個月,
但是我們的媽媽跟奶奶名下都有房子,這間房子要賣掉,請問會課奢侈稅嗎
willypan2012 wrote:
我也想了解一下
我們...(恕刪)

買進2年內賣出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跟有沒有成年、名下有幾間房產無關
是誰的房子要賣?
有辦自用住宅嗎?
奢侈稅免除條款有很多,只要適用其中一條滿足條件即可,歡迎私下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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