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聯賣來說大多是各拿各的服務費,賣方(簽約店家)那邊拿4%買方(跟你收斡旋)那邊拿2%以50萬來說一個多拿2萬一個多拿1萬你想會有房仲不賺這筆錢嗎.還是老話一句,能多賺房仲絕不會放過你的,一定是你讓房仲覺得吸不到你的血才會對你放生.polyester0110 wrote:你說的沒錯但我是透過...(恕刪)
lzx wrote:仲對你說得這件事絕絕對對是騙你的,沒有不拉價錢的房仲.(恕刪) 不同意,先有那6%才是最重要的,最怕的是你不買吧剛好我就遇到的就是不拉價錢的我出的價錢 還幫我降價去談而且也談成了polyester0110 wrote:所以我就算出比較高 對主賣的店家來說抽成還是低非常多 因為要跟聯賣的店家分服務費(恕刪) 你說的很有可能同一品牌房仲對他們來說 其實也是敵人
lzx wrote:以聯賣來說大多是各拿...(恕刪) 我懂你的意思 但是我是跟聯賣的店家下斡但下斡時已經有一組買家跟簽約的店家下斡這時就有差了 我變成拉抬的工具目的就是要讓第一組(直接跟物件簽約店家下斡的)的價錢再提高一點然後不管我們感受 直接賣給第一組買家 這樣服務費(買2%)完全不用跟其它店分(只能怪我當時不懂)
聯賣的話 接這個案子的店家只能抽4%如果他有買家跟他買 他可以抽6%笨蛋也要抽6%阿我是覺得被拉抬的可能性是有可能的我之前也買一間房子 接案的人堅持要自己賣別人要調案件都不給 他一定要雙頭賺下次學聰明點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