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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訂可以拿回多少訂金?


均衡一下 wrote:
之前刷卡20w 定金...(恕刪)


有點受不了不懂法律在這裡胡說八道的人

購屋是屬於買賣契約,而契約之成立要件之一,就是要當事人(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合意,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參照)。在購買並訂定買賣契約時,並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只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因此購買物品時不需要交付定金,除非當事人間有特別的約定,而當事人間若有定金之授受,則推定該契約已經成立,雙方當事人即有遵守並履行契約之義務。又出賣人收受定金時,其效力為何?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哈哈哈
ducklittle wrote:
有點受不了不懂法律在...(恕刪)


這牽扯的不只"民法"而已~~

別人詢問律師的回答!!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以下之規範,就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顯失公平或契約之有效無效內容等
作規範。而您所述情形,於審閱期間內覺得不妥,所以尚未簽立契約。
二、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因此,若依一般
收受訂金之效力觀之,契約已推定成立;若違約的情形,可能因為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違約的當事人
不得請求返還定金。但是,在消費者保護法之定型化契約屬特別規定,因此可以排除上述之規範優先適用;
否則,審閱期間就淪為空談。換言之,原則上尚無簽立契約情形,雖然企業經營者以訂金不予返還有記載於
文書等為主張,但就此部份若與定型化契約的規範相違背,則當有疑義。因此,若代銷公司拒不退還之情
形,建議可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保障權利。供予參酌,謝謝!


所以一定可以退回的~~樓主如果上在契約審閱期內,保護自己的方法是先發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以避免過了契

約審閱期,要拿回訂金就困難了
1000%全退
小弟之前也在北屯區的水x9下訂

後來不喜歡, 建商也是講個2句 就退刷了...連1塊錢手續費也不用
那家建商啊..順便公佈一下吧...是掛著白牌的黑道嗎...?
非常謝謝大家提供自身的經驗 與許多專業的意見
讓小弟我的心情著實安定紮實許多......
各位大大的意見 都是我可以去跟代銷談判的籌碼
心中有點想要公佈這個建案的名字.....
但是兩小時前 他們終於聯絡我可以去退刷了..
(沒有說可以全退..但要我帶著卡去..應該是全退了吧~~)
如果錢拿得回來..我就暫不公佈了...><..這樣會不會有點姑息賤商代銷啊~~
也是有點側隱之心啦..也許人家房子建得尚可.....只是請的代銷不好罷了.....


若是後天我真的可以拿到全額退刷..
我會順便告知那位經理.....請他以後不要再亂刁客人了.....否則遲早會出事........
或許建商是看到這一連串的文章,就同意讓你全額刷退了....
我也有這種感覺............
我知道他們一位代銷
陳小姐 有在逛這個版

總之
好家在
現在是全額刷退了
謝謝大家...^^

那家建商的經理
講話真得蠻愛刁人的...><
跟他談價錢 粉不舒服
連退個費都要被刁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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