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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少爺的FB心情記事

Jericho0718 wrote:
好令人無言的發言.....(恕刪)

別理他了。秀才遇到兵!
不就為了批評而批評。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wang111 wrote:
所以...阿菊更理所...(恕刪)


要不要去看看全國酒駕致人於死有多少案例?
每件都要縣市長出來道歉,那不如叫總統一次說完吧~

MarkFA wrote:
要不要去看看全國酒駕...(恕刪)

只能說有錢人可以拿錢殺人而不需負出代價(至少$對這家族來說應該不算代價)
錢可以拿出來擺平受害人
錢可以拿出來擺平官員警察法官檢查官
錢可以買通媒體別寫的太難聽

至於沒錢的,犯了案就是關到死

該立法酒駕罰一台車的錢(開越名貴罰越多)
酒駕肇事關至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致人於死等同殺人罪罰則,擺不平受害者等謀殺罪罰則

wang111 wrote:
這事如果發生在台中,...(恕刪)


民間資源回收車和公家好像沒有什麼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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