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喔~所有台灣銀行的一段式1.86%是給公務人員的喔~還有問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 買賣雙方在房屋過戶間,成交金額過戶給賣方的方式怎麼走.有什麼方式保證房屋過戶後,賣方才能拿到錢,什麼是雙贏的方式呢?Ths.
jameskan1965 wrote:1.1.84不難找,...(恕刪) 我1.83~一段式~就如這位大大說的,這樣的利率不算難找,如銀行確定你有足夠還款能力,房子鑑價也超過你要貸的成數,原則上不是很難談
有些人對公務人員好像很有敵意把這視為福利其實也還好銀行是要賺錢的只是因為公務人員工作穩定、逃不了債如果我是銀行,我當然願意提供比較低的利率畢竟低風險,審核上又容易我也有個同事,以前刷卡刷到爆一開始擺爛最後申請協商其中有的案件,可能一開始十萬,後來過了十年利滾利(只是其中一家銀行)就變成了二三十萬(詳細數值我不知道)好像上法院還是哪得去協商希望能給點折扣還款,畢竟一家一家的銀行在扣薪是被銀行給一口回絕的一元都別想逃,你就是會繼續工作也可以直接從你帳戶扣錢所以,協商無用乖乖的讓銀行扣....有這類型的客戶,誰不想要?
`madduxhuang wrote:所謂銀行鑑定有足夠還...(恕刪) 通常會要你提供每個月薪資轉帳存摺入帳薪水以資證明(我印象中至少要三個月以上的薪資證明~)每個月沒有固定收入或薪轉可證明的,好像就會要求你存摺總額的證明~反正目的就是要確定你每個月能還得出房貸,而且還有剩下購多的錢能夠生活~假設你借的房貸,每月含利息須還3萬,但你一個月只賺3萬五,或是3萬,那原則上銀行是不太可能會借你這麼高,因為還完房貸就沒剩或只剩五千,銀行會視為這樣你就不夠能力可以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