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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坪數計算管理費公平嗎?

以坪收管理費真得很不公平

以戶收費是較合理

這可能要有人在區權會提案

讓住戶表決

像我家附近就有大樓以戶收費

無論48 52 54 60一律收費2000元

lisa1362001 wrote:
認為不合理可以不要...(恕刪)


我可以原先不知道這個事實嗎?
我可以買了之後聽朋友提起才覺得用坪數算有些不公平嗎?
你有看到討論串中其實有許多人也覺得不太公平嗎?
也有朋友提出了很有意義的說法,讓我覺得目前以坪數只能說算是多數同意且相對公平的方法,但不是個好方法!

所以你早知道的事實如果是不對的,你也會欣然接受,讓錯誤繼續下去而不發表意見?
如果是,我很同情你,也不會覺得你這樣子很沒有意義,那是你的為人處世,我雖不同意但表示尊重
生命自有平衡之道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在很難公平的情形下,依照法規的原則規定,就是照公設的持有比例分擔公設的管理費,也就是依照住戶的家戶面積大小為準
講這麼多公平不公平又如何,你說的就是公平,別人說的就有問題...............
樓上也po了法令,法律已有規定,講再多就是依法而行,不然樓主去選個立委修改法令~~~~~~~
josephjia wrote:
我可以原先不知道這個...(恕刪)
josephjia wrote:
不知道是否已有解答,...(恕刪)


用坪數去算
已經是一個最佳方案
不用去吹毛求疵這種問題
所以我懶得跟他扯,打那麼多廢文,如果樓主有辦法就去改變啊。

就我知道的這樣的改變方式只會讓社區越來越窮,到時公設年老需要維護或是像電梯壞了,沒錢修理整天搭著心驚膽跳的電梯或是用著半壞半舊的公設,
又或者幾十年後社區大樓外觀壁面清潔或是翻新,看了一下社區的基金僅剩無存的零頭就好笑了。

奉勸千萬別自認聰明
dickshiu wrote:
講這麼多公平不公平又...(恕刪)
我才同情你的無知

josephjia wrote:


我可以原先不知道...(恕刪)
樓主家大概是那種"大坪數" 可能人不是很多 所以覺得"虧"到

可是他的小腦袋可能沒想到一個社區要維持正常運作 每個月的開銷基本是固定的 另外還要多存一些未來修繕用
改成每戶"統一"的管理費, 勢必原來小坪數(通常人數也少)的住戶要付出比以前更多的管理費
那小坪數(人也少)的用戶是不是也可以喊"不公平"!

那所得稅為什麼賺得越多繳的越多? 投票時不是也只能投一票? 這太不公平了


小小善善 wrote:
以坪收管理費真得很...(恕刪)
dickshiu wrote:
講這麼多公平不公平又...(恕刪)


你真的有看懂別人在說什麼嗎?
lisa1362001 wrote:
我才同情你的無知[大...(恕刪)


你說的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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