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大樓有相關知識的人給予協助。
否則對於規章,還有規定該怎樣給予最正確的建議是很重要的,
也請各位管委協尋有法律專長的人給予協助!!
管委會,基本上就如同一間公司的董監事
而董事長就如同 主委
總經理 就等同於 外包的保全 主任
以此為公司架構
任何的決策都會具有一定效力
請大家小心謹慎的處理,以一定的法源與資訊作為運作的基礎。
對於建設公司給的管理基金,還有當初住戶預繳六個月的管理費
基礎上,就我的認知,是管委會成立的時候才開始就要開始收管理費
而那"六個月的預收管理費"+"建設公司提供的管理基金"就是管理委員會的"基礎運作基金"
而不管您多久之後搬入,都需要在管委會成立之後開始繳納管理基金。
就如同所提的六個月預收管理費,就如同"保證金一樣"
而對於建設公司而言,越晚成立管委,所需負擔的就越多,所以建設公司也會努力讓管委成立
以上小弟的認知不知道是否正確。
正常三百戶,有上千萬做為存款基金是很正常的,這當然也需要看大家的管理方式
故以經營看起來,這已經同等一間中小企業,請各位管委好好經營!!
另外一點請各位委員可以開始運作社區網站,
如對於網站運作方式不清楚可請另外一位建立網頁的人協助
小弟我也會盡量給予各位委員協助,感謝!!
http://city.goodweber.com/app.php?sid=710231
各位管委辛苦了~~加油~~小弟繼續上班中XD 可憐的EE工程師>"<
對於建設公司給的管理基金,還有當初住戶預繳六個月的管理費
基礎上,就我的認知,是管委會成立的時候才開始就要開始收管理費
而那"六個月的預收管理費"+"建設公司提供的管理基金"就是管理委員會的"基礎運作基金"
而不管您多久之後搬入,都需要在管委會成立之後開始繳納管理基金。
就如同所提的六個月預收管理費,就如同"保證金一樣"
而對於建設公司而言,越晚成立管委,所需負擔的就越多,所以建設公司也會努力讓管委成立
以上小弟的認知不知道是否正確。
-----------------------------------------------------------------------
關於這點,根據委員會以及之前P大的解說,建商自99年12月起~100年5月
開始用住戶的這筆"六個月的預收管理費"支付保全公司費用
但一直到這個月(七月)為止,陸續交屋的住戶,都還被建商在收這筆"六個月的預收管理費"
而大家討論的癥結點就在這裡,不知您是否能了解矛盾之處?
舉例而言,前幾篇留言有一位住戶說他七月剛交屋,也繳交這筆所謂的"六個月的預收管理費"
若如您所言,他這筆錢不就剛好直接被管委會接收,成為大家的公基金?!
然後他八月又開始繳交管理費,這樣好像很不合理唷~
再往前推算,其實100年1月之後交屋的住戶們(我想應該有不少戶)
都應該算是已預繳了自八月起"1~5個月不等"的管理費
(例如1月交屋的住戶,應可延後1個月,也就是9月再開始繳)
這點關係到(粗估)50~100戶的住戶權益,相對於全體不算多卻也不算少
所以煩請各位委員能幫忙公正處理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請不吝指教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