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Lieh wrote:
老大,我個人進出法院或地檢的經驗,這不太可能成罪的,檢方可能會先問你因何而告,得知"毀謗你是房仲而告"應該會發飆。
原Po就事論事,跟你見解不同罷了,別怒別傷和氣。
李智聰 wrote:
很多人的言論,已經出於自身的利益,因為自己有投資,或從事相關工作,就鼓勵別人多買,實在不厚道
這是他觀念裡的房仲 我變成他口中不厚道的人
謝謝這位大大 那個分不清楚市中路還是河西路是前門的地方我也常去

不過不是斑馬袍 更不是紅到發紫袍
我想原po如果是就事論事 我不會這麼生氣
我在這版也發文一段時間了
說實話 京城我也罵 興富發我也罵
怎麼會是從事房地產產業的人?
也許我在107樓說:高雄土地價格上漲 房價不會便宜(三年內)
他就有意見了
在李智聰的發文提及
"5000萬投資中華電 殖利率5% 可得250萬"
我語氣比較直接的說:他錯了 他不懂
他就指稱我上班時間可以上網 應該是房仲
到現在還不刪文 莫名奇妙
備份的動作 我一定有做
沒記錯的話 誹謗追溯期有半年
ps:佔到大家的版面,不好意思
blackcat3400 wrote:
房仲 已經變成 "足以毀損名譽" 的職業了 ??
另外, 樓主沒有引用其他人的發言, 針對性不高, 要如何證明樓主的那段話是針對您 ?
我在113樓請他來坐 他114樓就進來坐了 你說呢?
另外:(三)公然污辱需要指名道姓嗎?
無論公然污辱罪或加重毀謗罪裡指摘或傳述他人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這裡的他人, 不以指名姓名為必要,就行為人表示之旨趣以及其他情事綜合觀察,得推知其所指為何人者,即足當之.
觀看李智聰先生先前後發言 即可得知所指何人
李智聰 wrote:
很多人的言論,已經出於自身的利益,因為自己有投資,或從事相關工作,就鼓勵別人多買,實在不厚道
這是他所認為的房地產從業人員
我變成他口中不厚道的人
那這樣是誰不厚道?
甚至觸法而不自知
毀損名譽是比較文言的講法
講抹黑 人身攻擊 應該比較通俗
職業那麼多 怎麼不說其他的
在房地產版說人房仲跟在汽車版說人業代話裡的涵義有何不同?
試問,所以在這個版 只要意見不合 就可以稱人房仲嗎?
被流彈多打幾次 來的意願就降低了
ps:佔到大家的版面,不好意思
李智聰 wrote:
1.房價已漲10年週...(恕刪)
其實板主說的有理.
現在高雄房價真的是 "炒炒炒...炒上來的!!!!"
所以現在進場是高點,
會被白白賺好幾百萬
如果是我,我現在也不會買
告訴大家一個祕密啦
我正在存錢等下次低點進場
還有房仲是個辛苦的工作
但也是正當的工作
怎會有人說他可能是房仲而要告人呢
有點好笑(可能是做賊心虛吧)
如果要當業務我會選擇當房仲
因為我還蠻喜歡四處看房
但我當了房仲一定會叫人快買房子
因為這是我的工作
如果大家都不買
那我吃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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