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氣象局的鄭明典先生怎麼說吧!這世界並沒有百分百完全不會淹水的防洪工程,類似昨天這種時雨量超高的豪大雨發生的頻率,發生機會為何?假設百年一遇的機會,是否要投入超額預算做防止百年一遇的洪水防範工程?不過是基本的賽局理論.PS.這個網站越來越多只有顏色,但完全沒有論述的傢伙,口氣語法輕易就可發現是現實生活裡頑固的糟老頭,連基本反串嘲諷的能力都沒有,真是讓人討厭.
standpoor wrote:這肯定不是這樣算的 就像車流量增加50% 擁塞程度肯定不只50%而且地也不是平的......(恕刪) 地不是平的,但水一定會往低處流,水溝滿溢到到道路上,道路=水溝, 道路的水同樣會往低處流。本來就不該只看1小時降雨量來算!但更不應該以每小時降雨10.8公分就應該會淹水來推卸責任! 既然有人要用每小時降雨10.8公分就應該會淹水來推卸責任,難不成你可以斷章取義,我就不能斷章取義,為何不能用相同的斷章取義的招數來算!?怪了?是否達到放天災假的標準,才是會不會淹水的主要依據,高雄市區也只是豪雨等級而已! 連大豪雨都不到... 降雨量沒達到該放天災假的標準,都會區就不應淹水。標準就這麼簡單!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9月1日修訂之「大雨」及「豪雨」定義如下:https://www.cwb.gov.tw/V7/observe/rainfall/define.htm1.大雨(heavy rain):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2.豪雨(extremely heavy rain):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稱之為大豪雨(torrential rain)。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extremely torrential r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