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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淹高雄!

風卻變沉默 wrote:
好吧

我必須得說...(恕刪)



沒錯~以前讀小學我家淹到快二樓,那時都國民黨執政吧.也不會怪政黨阿


現在選舉到了一些風吹草動就被拿來做文章

lcm89511030 wrote:
有高雄港丶愛河就不...(恕刪)


這種天氣我也不會無聊到跑去高雄港看有沒有海水倒灌呀

我只是講出在地實際的感受

lcm89511030 wrote:
沒錯~以前讀小學我...(恕刪)


那時候還是李登輝掌權的年代

萬年國會才剛解除不久 誰敢嘴國民黨


墮落到跟三四十年前去比

難怪退步成老三


先看氣象局的鄭明典先生怎麼說吧!



這世界並沒有百分百完全不會淹水的防洪工程,
類似昨天這種時雨量超高的豪大雨發生的頻率,
發生機會為何?
假設百年一遇的機會,
是否要投入超額預算做防止百年一遇的洪水防範工程?

不過是基本的賽局理論.

PS.這個網站越來越多只有顏色,
但完全沒有論述的傢伙,
口氣語法輕易就可發現是現實生活裡頑固的糟老頭,
連基本反串嘲諷的能力都沒有,
真是讓人討厭.
可惜 wrote:
先看氣象局的鄭明典...(恕刪)


問題是




雨量未達標準

翻成白話就是"雨沒有大到能放假"

還百年一遇?

誰在打誰的臉?


standpoor wrote:這肯定不是這樣算的 就像車流量增加50% 擁塞程度肯定不只50%而且地也不是平的......(恕刪)  
 
地不是平的,但水一定會往低處流,
水溝滿溢到到道路上,道路=水溝, 道路的水同樣會往低處流。

本來就不該只看1小時降雨量來算!
但更不應該以每小時降雨10.8公分就應該會淹水來推卸責任! 
既然有人要用每小時降雨10.8公分就應該淹水來推卸責任,
難不成你可以斷章取義,我就不能斷章取義,
為何不能用相同的斷章取義的招數來算!?怪了?


是否達到放天災假的標準,才是會不會淹水的主要依據,
高雄市區也只是豪雨等級而已! 連大豪雨都不到... 
降雨量沒達到該放天災假的標準,都會區就不應淹水。標準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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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4年9月1日修訂之「大雨」及「豪雨」定義如下:
https://www.cwb.gov.tw/V7/observe/rainfall/define.htm
1.大雨(heavy rain):
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2.豪雨(extremely heavy rain):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稱之為大豪雨(torrential rain)。
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extremely torrential rain)。
RentHA wrote:
本來就不該只看一小...(恕刪)


雨量未達標準都能扯成百年一遇

你打這麼多他們看不懂啦

跟對牛彈琴一樣

恩~~~~這場水 百年難得一見,別治了

我們好好努力搞 前瞻計畫,

聽說最近最前瞻的工作就是,拿前瞻預算幫高雄市政府換新冷氣是吧

非常前瞻,請大家鼓掌

這種叫百年一遇?那2010年凡那比那次淹的慘多了,該叫千年一遇了。瞎挺是不是也該有個限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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