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訂金或頭期還不夠嗎?
賣方如果覺得價位 還要再思考 不想馬上決定賣 就不應該先收所謂的斡旋
那有收了對方的錢 卻不賣的道理
而且還不用賠償訂金 很明顯一整個不合理的習慣
沒想到很多人還習以為常
如果價格跟別人相當 又真的是非要不可的物件
那我覺得賣方把多個買方找來 直接公開競標價格
我還比較能接受
賣方想賣愈高愈好的心思 無可厚非
但斡旋金的心態 根本就是要求買家先在你這排隊 不準你去別家看 但又不一定肯賣你
如果你去買一碗牛肉麵
老闆跟你說 不然你先付我20元 然後去門口排隊一下
我考慮一下我這碗牛肉麵 能不能賣更高價一點
沒其他人要買 我再賣給你
別人要買的話 我20元以後再還給你 這樣合理嗎??
ps.我前些日子賣掉一個鳳山的單位,就沒要求過要收斡旋這種鬼東西
你讓買家多比較,搞不好回頭之後還比較喜歡,反而願意出更好價錢買。
賣方何必把格局搞的這麼小,真是陋習..
yobi25 wrote:
要展現要買的誠意 付...(恕刪)
還須要考慮在市場上本來就沒有在下斡旋的,
如果這樣還下我覺得根本就是買方沒搞清楚狀況,
斡旋金是一個用來確定買方意願的方法,
通常是你很想買但出的價格沒到他的底價,
透過仲介來跟雙方議價,
這時候收斡的是仲介,並不是屋主,
當然如果屋主在斡旋要約書上簽字同意以買方出價出售後再反悔時,
就絕對要對違約一事負責。
而立場上的問題如同上面所述,
是要看你有沒有出到他原先給仲介設定的底價,
通常買方出價都不會超過屋主底價,
這種情況賣方為何不能有買賣的主控權??
要知道很多人都是口頭喊價探價,
甚至是仲介破壞,
常常屋主點頭答應後買方又反悔或要砍價,
這對屋主來說不也是煩不勝煩??
在這邊我建議可以把下斡旋的時間縮短就好,
出的價格及仲介功力有到位其實一點都不會卡時間。
(最後我覺得用牛肉麵比喻實在不恰當)
我一次砍到500萬,仲介還罵我,口氣很差:『不要亂開價,這區沒這個價格』,有時我真的啞口無言。
我是買來住的,不是投資,仲介的初衷不是幫人找適當的房子嗎?不是要介紹房子給需要的人嗎?
為何變成純投資客養的小狗了?
被罵之後,我學乖了,找大仲介帶看房子,找小仲介幫我詢問價格,不然又要當場被仲介羞辱,大品牌仲介了不起嗎?我拿錢買房,還罵我!我又不是沒做功課,只是踩中投資客的房子,沒給他賺百萬,他不賣而已,幹嘛罵我!
tsaomy wrote:
這幾天在高雄看房最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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