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走在前方,小狗跟在後方,走到一半小狗屁股壓低,主人回頭看了一眼,繼續往前走,
走到垃圾集中室拿拖把...)
令人遺憾地發現有鄰居,似乎放任其小狗在B1停車場小便,事後再將其尿液用拖把擦乾。
雖然如此,擦乾後,在地面上總是還會留下一灘灘難看的尿漬。
總不能認為車道髒(垃圾車清運時會留下污漬),就任由小狗在那邊便溺呀!
從F1棟走出去,到垃圾集中室的路線上,幾乎已成小狗的便溺區域。
這些區域包括,車位(279、278、277、276、275、273-1、273)靠中間車道處,以及E棟B1出口。
心裏很難過,
難過的是對於鄰居有這樣的行為,自己竟然沒有勇氣當場制止。
這個情形很久了,
在另一個百達翡翠社區網站(需註冊)也有住戶討論過,
管理室在電梯內張貼的公告似乎發揮不了作用。
依廢棄物清理法
飼主放任狗隨地便溺,製造環境髒亂,可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但事後狗主人再用拖把將地拖過,是否就可避開罰則?
目前地下室B1監視器只有照到進出電梯間的出入門口。
建議管理室加裝一個能照到該路線區域之監視器,以收嚇阻之效。
住戶有拿拖把擦掉,算真的很有公德心了
我還看過...沒有擦的
何必.....要搞的那麼難看嘛
見面還是鄰居...
不喜歡寵物的人
那你就去買透天嘛
不然你就去挑一棟全新大樓,寫著...裡面禁止養寵物
這樣對你比較優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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