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ar always wrote:
最近社區剛開完區權會,針對子母車位的住戶要加收清潔費,住戶一致通過,因為妨礙到了某些管委會成員的私相授受的利益所以遲遲未執行,
區權會的決議如果不執行,可以向哪個市政單位逕行舉報?哪個單位是主管單位?...(恕刪)
跟政府機關舉報?
這沒用啦..
小弟在淡水住的聯合式住宅.
反應了半年.都還拿不到社區的財報..
政府機關居然拿到被檢舉人的回應就結案.
根本就不會管檢舉人的舉報
至少..我舉報了3-4次.歷經半年的時間.
每次都是打1999去立案.然後請1999話務人員轉工務局(課)..
這種直接違反法規法條的案例
政府機關單位連一次都都沒跟我聯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