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T2013 wrote:很難改,開門見灶 a2比較好改a1就傷腦筋了大概的改法都是把冰箱移到用餐區a2可以在原位開牆朝餐廳a1就只有移到餐廳區了只是這兩種改法...多多少少會造成料理時的動線不流暢以及作業的不便
新的法規限定50M以上大樓要求廚房加設防火門作為消防管制區域劃分因此用瓦斯的爐灶必須規劃在獨立的空間開放式廚房就允許電熱爐的配置...另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十二章第三節、防火避難設施第二百四十三條,「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50公尺或樓層在16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第2項)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