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管委會後也很難去修改了 畢竟當初是建設公司將那塊地賣給人家的..
看來也沒有個結論 而摩托車的停放地點看來也沒有結論
某幾個住戶發言時也太酸了 但楊先生聲音本來就不小 拿著麥克風和那幾個住戶一起鬼吼鬼叫 也不恰當吧?
要吵就麥克風放下去旁邊吵
至於說人居心何在這位住戶 說真的講的話也太酸 我聽來聽去怎重點好像都在第二次招開只要1/5人數這句話
難免令人有想要少數人主導的想法
另外這個簽到也是令我匪夷所思,那天真出席的有那麼多?明眼人一看就應該知道沒有,最後竟來個當天簽名效力可以延用到下一次開會計入出席人數?最後有沒有表決這個我也不知道,因為我看到瞠目結舌,故先離開,真是讓我長知識了,可以這樣玩.
成立管委會很棒,有很多是社區住戶都可經由會議自行決定要如何做,不會受制於建設公司,這觀念是正確的,但要「合法」的成立,免得以後都被當笑話說嘴.在執行公權力比較有後盾.我舉個例子,某戶把冷氣室外機掛到陽台外去了,管委會去跟該住戶說這樣不妥,違反規定,到這看起來都很對,管委會去請住戶改善,但....會不會冷不防該住戶反將管委會一軍說,你是「合法的」管委會嗎?有權來跟我講這事嗎?那就真的尷尬了.
真的,管委會要用「法規」請大家遵守規範,但自己的成立也是要「於法有據」,要站得住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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