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的要求有理喔!「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標準車位大小為寬度為250公分,長度550公分,為13.75平方公尺,約4坪多,剩下的是公設(含停車場的公設),所以您不能停第二輛車(除非您有買二個車位)。管委會很佛心,只收清潔費,沒要求您不能停。要不就是您的管委會也不懂,以為您有二個車位,所以要收另一個車位清潔費。總之,您很幸運,買一個停車位,但可以停二台車。
樓主的運氣真不錯,相信樓主聽了大家的建議,應該已經做了最適宜的決定。如果是我,就像其他朋友說的,半夜也要衝去管委會先繳個5年再說。最近社區剛開完區權會,針對子母車位的住戶要加收清潔費,住戶一致通過,因為妨礙到了某些管委會成員的私相授受的利益所以遲遲未執行,區權會的決議如果不執行,可以向哪個市政單位逕行舉報?哪個單位是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