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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解答

看你被大家打的臉好腫有點同情你
這麼爽?買一送一?

我要是大樓住戶,保證去檢舉違規使用,違反消防法規....
繳個清潔費就能多停一輛車就乖乖照辦吧
不然搞到最後你想停都沒辦法...
管委會的要求有理喔!「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標準車位大小為寬度為250公分,長度550公分,為13.75平方公尺,約4坪多,剩下的是公設(含停車場的公設),所以您不能停第二輛車(除非您有買二個車位)。管委會很佛心,只收清潔費,沒要求您不能停。要不就是您的管委會也不懂,以為您有二個車位,所以要收另一個車位清潔費。總之,您很幸運,買一個停車位,但可以停二台車。
重複發文,自刪....…………………………
見識到什麼叫做得了便宜還賣乖了
買一個車位多繳一台車的清潔費
可以停兩台車

要是我的話一定低調暗爽在心裏
還敢PO到網路上昭告天下說我們社區管委會包闢我違法使用停車位?

一個車位大小有標準尺寸~你那個停兩台繳清潔費而已~

人阿..貪阿

你停兩台.鐵捲門你用兩次.進停車場帶進地下室的髒汙 兩次.繳繳清潔費 .很困難嗎?

要看權狀 你自打臉而已
suzuki272 wrote:
謝謝

樓爆了,
不過,真的很難理解,
竟然有人會為了300元清潔費,
然後要廢掉一個賺到的停車位!
和為了一個菜攤,輸掉一個都!
感覺有點像!
樓主的運氣真不錯,相信樓主聽了大家的建議,應該已經做了最適宜的決定。

如果是我,就像其他朋友說的,半夜也要衝去管委會先繳個5年再說。

最近社區剛開完區權會,針對子母車位的住戶要加收清潔費,住戶一致通過,因為妨礙到了某些管委會成員的私相授受的利益所以遲遲未執行,

區權會的決議如果不執行,可以向哪個市政單位逕行舉報?哪個單位是主管單位?
Soar always wrote:
樓主的運氣真不錯,相...(恕刪)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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