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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坪數計算管理費公平嗎?

shizuku wrote:



我想這個討論串...(恕刪)


首先感謝大家願意回覆,一起討論!
雖然不乏有些人事不關己、不懂裝懂的酸言酸語
也不苟同有人說一直以來都這樣,不用想那麼多那麼辛苦的論點
但有更多人思考有廣度有深度、敘述有條有理
真是受教了!
因為我認為使用者付費很合理,也接受少數服從多數,並不是為自己爭權益,沒想要斤斤計較細算管理費該怎麼分攤最公平
更沒有要用極端的例子去辯論,而是覺得長久以來用坪數為基礎這個方式似乎不太公平

當然,這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當我看到有朋友說買房子時已經因為公設比較大而付了錢,之後還要再以多出的坪數付較多管理費,還有高樓層住戶用電梯應比低樓層多這些狀況,真為了住2樓不用電梯、沒有景觀又是大坪數的屋主感到難過
但又看到換個角度來說,你既然付了較多錢買了較多的公設,就應該付較多的管理費(不管實際使用狀況),也覺得好像挺有道理的
因此也能理解在不檢討法規建商、不深究使用數據,以坪數來計算其實是相對公平,較多人可以接受的方式
但平心而論,我認為依戶數計算,並沒有多糟糕,更不是什麼共產論,只能說角度不同
josephjia wrote:
首先感謝大家願意回...(恕刪)


我就是不懂裝懂、酸言酸語....老闆您與其在這邊抱怨,趕快去當建設公司老闆....造福人群
看了大家的討論,發現我們國家可能在權責關係的教育很缺乏,才會對管理費依坪計價有這麼多的不滿。
社區公設是為居住人服務,而不是為建物服務的。房子面積大代表你擁有了較多人居住的空間權力,所以必需負擔較多居住人的服務費用。至於你有沒有使用這個權力,居住這麼多人,這是你個人的決定,他人沒有義務去理解與承擔。因此社區管理費依坪計價是中性且合理的方式。
josephjia wrote:
因為買大坪數的人已經付出比較高的費用來購置房屋
家中所有花費都靠自己,沒有佔其他住戶一點便宜
但是自家以外的包括公共空間、設備、電力、電梯、樓梯、保全、清潔等等
大坪數屋主並沒有用得比小坪數屋主多...(恕刪)


假設您與人合夥買了一棟建築,您出 70%,另一人出 30%,每人權利與義務各佔 70% 與 30%,維護成本負擔也得各 70% 與 30%,稅金分攤也 70% 與 30%. 賣出獲利或虧損各得 70% 與 30%。

這應該不會有問題。

沒問題的話,大樓公設是大家一起買的,不是建商送的。每個人買的比例不同,買大坪數的就買了較多公設,持有公設比例多。
將來賣房,公設比例就賣的多。這也不會有問題吧 ?

公設要維護,維護費用按持有比例分攤,誰擁有多就攤的多,這應該沒疑義了吧 ?
說老實話 像樓主這樣會問這種問題的應該很多
但是問題不在於管理費該怎麼付才公平
而是教育完全失敗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現在生活的是"哪一種社會制度"

西元前到20世紀中期(很久吧) 人類都是用"人頭"計算各種費率 稅
結果就是"富人越富 窮人越窮"
所以19世紀才出現共產主義 製造階級鬥爭 想要打破這種狀況
後來才有現在這種看價值收入"累進制"的稅法和相關規定
不再用單純的只看人頭收稅 (像所得稅 消費稅)

如果真的覺得"看人頭"比較合理 所得高不用繳多點稅 房子坪數多要和坪數少繳一樣的管理費
建議移民北韓或古巴這兩個"算人頭"的共產國家可能比較會平衡點

josephjia wrote:
首先感謝大家願意回...(恕刪)


其實,做學問上最重要的是,不要因為「過去如何」就覺得「未來也要如何」
如果在說「你買樓前N年就這樣了啦,要想改,先去當大老闆或總統」,這種就是最標準的無建設酸民。

這些人大可以不用進來此樓討論阿⋯⋯,本來討論就是要建立在一同共識之下,才能存在的。

另外,如果以「使用者付費」來說,實際上管理費更不應該由大坪數之戶付出較多喔⋯⋯(可詳見前文)

其實大家不好意思說的只是「你是有錢人,你付多點剛好」,雖然我也認同有錢人都是應要支付更多責任,但這是另一個議題「有錢人社會責任」的議題,而不是「使用同等大小之公眾空間下,由持有坪數較大之戶數支付較多費用是否公平」。

如果今天是想討論「如何在公用費用或使用費用上取得公平」,這又是另一個議題(這大多是指電費),但電費的差別真的很小⋯⋯反而在此事上計較就顯得格局小了。

給樓主鼓勵鼓勵。
omniyeh wrote:
假設您與人合夥買了一棟建築,您出 70%,另一人出 30%,每人權利與義務各佔 70% 與 30%,維護成本負擔也得各 70% 與 30%,稅金分攤也 70% 與 30%. 賣出獲利或虧損各得 70% 與 30%。

這應該不會有問題。

沒問題的話,大樓公設是大家一起買的,不是建商送的。每個人買的比例不同,買大坪數的就買了較多公設,持有公設比例多。
將來賣房,公設比例就賣的多。這也不會有問題吧 ?

公設要維護,維護費用按持有比例分攤,誰擁有多就攤的多,這應該沒疑義了吧 ?
...(恕刪)


請問這個例子如何說明

1) 無產權露台的使用權在特定戶數手上,且他們要付出較多費用?若依您所說的都用「合約上的數字」來區分,那無產權露台根本就不應加價⋯⋯如果您要回答「因為二樓該戶才可以使用阿」,那就不是用「合約上的數字」來區分的囉⋯⋯
再說,這種有無產權大露台的戶數,其實管理費大多沒有比較多喔⋯⋯(必竟是以合約數字來看)

2) 傳統的頂樓和一樓外停車空間又怎看呢?

我沒有要針對您,只是借您例子來討論。
其實,如果不吧「人性」拿掉,那是討論不出什麼「道理」的⋯⋯大家也都習慣了舊大樓的頂樓本身是有沒有含產權?或是習慣吧一樓外的地佔用。

今天沒有要立法,只是想好好討論各種面向的可能性,並教我們更多了解思考的真蒂。

ace ventura wrote:
說老實話 像樓主這樣會問這種問題的應該很多
但是問題不在於管理費該怎麼付才公平
而是教育完全失敗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現在生活的是"哪一種社會制度" 大笑

西元前到20世紀中期(很久吧) 人類都是用"人頭"計算各種費率 稅...(恕刪)


這不是稅,這是費用。國家有稅法保障,才能合法徵稅。

社區公共維護,是費用,不是稅。不管他的運作是否像國家徵稅。

你可以說稅法的先進觀念,富人要多繳稅,窮人可以免稅。但也僅此而已,

可是你就不能超出這個範圍,說富人要付比別人較高費用,來買同樣的物品與服務。

社區費用是大家分攤的,憑什麼富人要多分攤,觀念才較先進 ? 用人頭算就落伍。我搭公車也是算人頭付款啊,我落伍了 ?

用大坪數的住戶,可能擁較多的人口數,去使用到公設,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所以大平數住戶分攤較多,是大家比較能理解與同意的作法。這跟先部先進,教育失不失敗,無關。

shizuku wrote:
1) 無產權露台的使用權在特定戶數手上,且他們要付出較多費用?若依您所說的都用「合約上的數字」來區分,那無產權露台根本就不應加價⋯⋯如果您要回答「因為二樓該戶才可以使用阿」,那就不是用「合約上的數字」來區分的囉⋯⋯
再說,這種有無產權大露台的戶數,其實管理費大多沒有比較多喔⋯⋯(必竟是以合約數字來看)

2) 傳統的頂樓和一樓外停車空間又怎看呢?...(恕刪)


您的問題扯遠了。

您的無產權露臺有沒有被加價購買,那是您與建商的事,至於要不要計入將來公共空間維護分攤比例,(我印象中應該是沒有吧),不過那是你們管委會去討論,我只知道大多依權狀面積去算比例。

無產權露台的使用權在特定戶數手上 ?? 抱歉我不太清楚這是怎回事。

至於 頂樓和一樓外停車空間,不懂您問什麼 ? 是頂樓被蓋違建嗎 ?

樓外停車空間與全體公共分攤有關嗎 ? 如果是我住的大樓,有停車位的就要另負擔停車場空間的公共維護費用,沒停車位住戶不用。因此有車位要另加停車場管理費。停車位大小相同,但位置不同,賣價不同,但停車場管理費論位計價。

本大樓樓外有機車停車位,不屬私人,是公設,有收租金,受入補充管理基金,這應該沒問題吧。
英英沒袋子 wrote:
我也覺得十分不合理...(恕刪)

哪裡不合理?
"一般情況"
會買四房的可能家裡4~5口
會買一房的可能家裡1~2口
坪數大的花比較多錢在公設
但是也比較多人使用公設阿~~~

一人住四房或四人住一房
這種極端例子就不用講了

上面有人說得好
"以坪數計算管理費,應是全國多數社區的計算方式,很合理啦,天底下沒有一種計算方式是絕對公平"

真的想要追求絕對不吃虧
自己去住舊公寓或透天吧!!!

樓主說要照戶數算喔?
那小坪數只住一人的不就要出來靠邀了?
他們家只有一個人用公設
憑甚麼繳的錢要跟大坪數住4人的一樣?

坪數計價無法滿足所有人的情況
至少能滿足大部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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