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到視同參加會議,太普會視現場出席人數決定法定應到人數,住戶有權利知道太普是否有誠意,真正解決問題,會議再看處理情形如果,簽下住戶神聖的一筆,上回太普漢神線上區權會在左營蓮潭會館召開,我們呆呆參加會議前就馬上簽到,太普建設員工看到人數到齊,簽到表就收下去,會中一堆待解決事情尚未處理,也沒有回應,諸如車道前地面地磚雨天會滑,也沒有說明.機車戶外搭設遮雨棚推拖沒有申請雜項執照會被檢舉拆除,如果當下太普有誠意解決,太普建設大公司申請手續,很快本案會圓滿解決,也不會拖到今天撥5,6十萬專款給管委會傷腦筋,對了當天會議沒有肯定結果,中午太普建設員工主動打開大門請住戶離開,理由是蓮潭會館要用,感覺那場會議芬圍不好,建議您們會議開始前,逐個介紹各住戶,那棟,那層,幾號彼此鄰居見個面,我有感覺當天太普員工有參透,,,最後看到我們大樓銷售經理(由於此資訊牽涉個資,經當事人反映並收取資料確認後 由站方協助遮蔽。)也在現場,但是站在員工席旁,沒有想到他會是我們住戶,就這樣日後問題不斷發生.
Steven An wrote:謝謝你的分享敝人最...(恕刪) 雨遮現在大部分建商都是移交給管委會蓋, 因為建商蓋會被立刻拆(應該是同業或是會去檢舉)管委會組成是民眾, 不要太過分的話, 市政府一般比較不會刁難 (但是被檢舉還是可能被拆)另外住戶要有點法律知識, 大樓的事務本來就是需要大家多參與, 建商不管持有幾戶, 最多就是佔1/5如果住戶人數這麼多還能被建商帶著走, 可見都是簽委託書懶的參加或是根本不參加對於自己的權益自己懶惰不花時間不出力, 只希望別人能幫忙多多爭取, 難怪被建商玩弄在手掌心另外區權會不簽到只是讓建商方便走更容易控制的途徑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 你看看不出席會不會更糟第一次流會的議題原封不動的再召開第二次會議(議題不能增不能減)一、1/5以上出席(門檻大幅降低)二、出席人數1/2以上即成準決議會議後一、會後完成會議紀錄,並由主席簽名確認後,15天內要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二、各區分所有權人收到會議紀錄後,如果對準決議有異議,可在7天內以書面提出反對意見三、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1/2,則準決議即為有效公共電費的部分, 調整契約容量除非是一開始設定非常高, 不然新建案因為後續還有施工與入住等等都會大幅增加公電的消耗, 調下來的機會很低, 除非幾年過後, 比較少住戶在裝潢了, 出入的人也固定了才知道有沒有調整的空建, 前三個月調只是增加被罰款的機會. 住大樓公電比自家電費還高不是常識嗎??如果對於大樓各項事務都不熟悉的人, 實在很不建議住大樓, 很容易因為不了解導致紛爭一大堆,對自己或是其他住戶都是種困擾, 華夏或是公寓會比較適合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