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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欣灣時代公設開放分階級?

Zoela wrote:
我想「中鋼人身份」在(恕刪)

所以囉
前棟78-92坪的住戶比後棟多花一倍的房價
後棟40~50坪的住戶還想搭別人的電梯
說不通吧

其實當初價格出來的時候
我想
建商就有考慮到坪數差異所帶來的後續效應
因此前棟的均價
站不上30萬

再者如同你所提到
排水不良等問題
似乎每一層的樓高也不理想

住大樓就是如此
容易吵吵鬧鬧
尤其公設區域更是吵得不可開交
原因在於房價的1/3在公設
出錢的人都想當老大
永無寧日
alexykh wrote:
這麼說的話~只要開放...(恕刪)

這位Alex先生想必是我們親愛的鄰居?
很高興看到您願意好好的坐下來跟我聊聊正事,而不是像其他......算了 (笑)

先前我們發的DE棟聯合聲明書裡,的確是主張我們對所有「共有空間」有使用權,但,這並不是一張突如其來的聲明書。早在去年開始,我們就積極向第一屆管委會請願「開放地下室跟1F梯廳」以解決雨天行走的安全問題,但皆被前棟委員以侵犯前棟住戶人身、財產安全為由否決,連區權會上針對此議題的臨時動議也被河蟹掉了(雖然我想這可能是一個無心之過)。第二屆管委會則是提出打造風雨走廊來回應我們訴求,但是風雨走廊並不能解決風壓、排水不良、積水的問題,而且違法。因此,我們才發聲明通知管委會,決定跳過管委會、直接向高市政府主管機管檢舉請求裁決。至此,我們才定調「共有空間」包括「地下室、1F的梯間跟頂樓」,這是法律層面上可以請求的部分。

結果管委會收到聲明書後做了什麼呢?某委員氣極敗壞的說要告全部聯署聲明的後棟住戶,要求主委交出名單...此話一出如何談判呢?

最近高市政府針對檢舉書也回函給管委會了,請問您們收到了嗎?:)
豆豆3108 wrote:
所以囉前棟78-92(恕刪)

規定好的東西就是要吵到贏
好可怕....
這種前後棟價差太大的建案
住戶素質差異也很大
還是少碰為妙
房產公道bro wrote:
規定好的東西就是要吵...(恕刪)

Hi~這位...房產公道伯?
您倒是說句公道話,您說的「規定好的東西」一定有個依據吧?
買房前合約沒規定,現在說有規定,您說,叫人怎麼信服呢?
Zoela wrote:
這位Alex先生想必...(恕刪)

我的立場一向就是如同我說的,
「只開放「地下室跟梯廳」的話,可以同意。」
其實就是這麼一句話就好了。
如果雙方都執意不退讓。堅持要贏就是要贏全部,而且步步相逼,那麼走法律程序是在所難免。
Zoela wrote:
這位Alex先生想必(恕刪)


把這些東西拿到這種公開版面吵
絕對是很差的處理方式 對雙方都沒有任何益處
也更凸顯了價值觀差異

要我是住戶的話,準備銀兩搬家才是王道
然後要記取教訓 好好選擇建案的客群
Zoela wrote:
這位Alex先生想必(恕刪)

說了那麽多
你們後棟有提出解決佔用前棟電梯
去一樓跟頂樓的解決方案嗎
有提出後棟跑去前棟各樓層產生危害住家安全的解決方案嗎
有的話請提出來聽聽
不要因為之前沒規定
就要罔顧前棟的權利及安全
alexykh wrote:
我的立場一向就是如同...(恕刪)

Dear Alex,
謝謝您釋出這大大的善意,我個人非常欽佩您的大量。
我認同您的想法,我也願意以我一己之力朝這個目標去努力。
但是否也能請您幫忙?將此善意傳播出去,去影響您的鄰居、及您們的委員呢?

現況就如烏雲遮住了太陽,只有人心是改變一切的關鍵,希望紛擾過後,讓我們重新認識彼此。
酷達 wrote:
說了那麽多
你們後棟...(恕刪)


酷達先生您好,

您的考慮很周全,我只是想說明以下兩點:

1. 我們大樓目前是採分層管理,各自磁扣只能到各自樓層,這部分將來也不會有變動。
2. 開放共有空間是對等的,也就是將來前棟要去後棟環保室時,也可以直接從地下室感應後棟的梯間上來,這樣雨天就不用撐傘了。

謝謝您的意見
Zoela wrote:
買房前合約沒規定,現在說有規定,您說,叫人怎麼信服呢?


看了兩造雙方說法,個人覺得,前棟真的比較倒霉。房價、 管理費都花的比別人多,但還一直被軟土深掘。 這種關係簡直是南北韓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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