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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法律訴訟已結束,本樓業經原告來文與Mobile01知會,將搬空樓主之全數文章,請各位網友們公正、理性看待事情原委,期盼整個社會氛圍更趨和諧,祝福大家身體健康發大財!)謝謝。


yeehow999 wrote:
首先先介紹這家標題...(恕刪)


幫樓主推一下 !!

灑水灑這麼久,真的是很離譜.


希望樓主能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住戶是跟建商買房子,不是跟廠商,一出問題就推給廠商,而且過保固期也沒有很久。當然保固期只有一年,可是試問東西若都只能用一年就壞,你還會跟他買嗎?難道建商都沒有責任嗎?就算法律上站得住腳,但還是建議建商本著永續經營的精神,給住戶最大優惠及協助。
本人覺得這件事情真的挺特殊的
所以近期特地詢問了一下水電同行
才發現原來最近高雄也挺多類似的案例
而且大多使用的都是彰得的優美型灑水頭
閒聊過程中同行也告知灑水頭廠商彰得興業之前有判賠過的案例
所以本人很無聊的上網找了一下
發現了彰得興業102灑水頭事件敗訴判決
該事件跟本次事件還蠻類似的
貼出來給大家自己去公評,判決相關內文大家可自行上司法院查詢
彰得興業皆以
『該灑水頭是感熱易熔金屬已溶化,灑水頭有受損才會噴出來,
並不是產品本身的瑕疵,然後又以該消防灑水器安裝位置與燈源(熱源)間過近所以導致感熱易熔金屬溶化致灑水頭誤動作。』

另也提醒大家灑水頭的檢驗標準為抽檢,抽檢的標準為一萬顆檢驗八十顆,所以其實所謂的檢驗合格也只是千分之八的機率,當八十顆都沒問題就代表一萬顆沒問題,或許樓主剛好就是買到未抽檢的9920顆,其實很多東西真的是越挖就越明,從這裡也可以看出其實彰得有要故意誤導樓主去跟建商求償,讓自己可以免於遭求償。


sam68630 wrote:
本人覺得這件事情真...(恕刪)

那是誰決定要用這家灑水頭的?

Bimmerfly wrote:
那是誰決定要用這家...(恕刪)


我不敢問...

可是..我想問~如果發現這家的產品~自費換掉可以嗎? 工程複雜嗎?
sam68630 wrote:
本人覺得這件事情真的...(恕刪)

雖然說這樣看起來,的確是灑水頭廠商要負很大的責任,但先前有這樣的判例,建商不會不知道吧!他們做這行那麼久了,誰有啥問題應該都會比我們消費者瞭解的多啊!怎麼還會這麼不愛惜羽毛。
我們信任建商的把關跟他們買房,現在灑水頭出問題了,建商說不關我的事,這樣說不過去吧!好比我們買車,假設遇到安全氣囊或變速箱有瑕疵,我們一樣是找車商啊!我們是看上房子才會有灑水頭這些配件,不是看上灑水頭才買房子耶,所以還是要說建商不用負責嗎?建商應是要對消費者負責的,索賠也該由建商向灑水頭廠商索賠啊!建商第一線就是要面對消費者,我都跟你買了,不找你找誰~
sam68630 wrote:
本人覺得這件事情真的...(恕刪)


這是不太負責任的說法,以我公司為例,你所推出的產品有問題,如果確定是供應商所造成,應該是你對供應商求償,而不是叫消費者自己想辦法去找供應商。建商今天賣房子給客人,出事了只會叫消費者找供應商,那誰以後還敢跟你們買房子。
跟各位解釋一下
我想本文的建商應該也沒有特別說要選誰的灑水頭
因為不管選誰的大概都一樣
就像我文中所提到的
灑水頭的檢查是採取抽檢式的
只要千分之八合格就代表全部合格
所以除非很倒楣
不然真的還挺少看到有灑水頭去檢驗不過的
而且彰得的灑水頭一年都生產上百萬顆的
所以算是很有規模的廠商
其實若是稍微問一下消防水電廠商
大概都知道這間
其實換灑水頭麻不麻煩
並不會
更換步驟大概如下
A.先將當層自動警報逆止閥的止水閥關閉,然後利用末端查驗管將水洩掉,再將灑水頭慢慢拆開,備水袋承接剩餘管內水
B.以兩支管鉗(不是活動版手) 一支固定(管線端 防"連動"造成其他部位鬆脫) 一支以逆時針方向旋下(撒水頭) 即可拆卸 裝上時反之~~
C. 裝卸完成後 先將洩壓閥關閉 並"慢慢慢慢"的將止水閥開啟 檢視有無洩漏
工具 : 管鉗兩支 A字梯
材料 : 止瀉膠帶 棉紗(或用工作用手套的棉線) 管牙膠水(防銹油漆的紅丹亦可) 油漆(管路材質為一般 SS 需補漆 免的日後生鏽 防銹油漆的紅丹亦可)
就本人知道的大概是如此
那因為有些灑水頭裝潢廠商會直接用AB膠黏
所以可能就需要再用噴燈烤過才拿的下來
另外97樓提到的
其實我覺得您說的整體看起來好像是沒有錯
但若你有仔細看建商跟樓主的PO文就會發現
其實雙方是有協調過的
但協調破裂
一個要十幾萬的賠償
一個只願意給六千
這當然會談判破裂
所以其實建商好像也並沒有置之不理
然後樓主說要去找建商談判
也不知道有沒有
所以也不知道最後雙方是否有再次協商
但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者
所以很難了解到底事實的過程是怎樣
畢竟大家都會挑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講
這種東西除非就是上了法院或經過公證單位證明
那才有可能讓大家都了解真相
我這個人的原則就是有幾分證據就講幾分話
不去做無謂的揣測
不過我比較無法認同的是樓主在網路上直接把人家子母公司的資料都打上來
感覺好像要抄家滅族的感覺
如果今天我是建商的老闆
想必我一定會很火大
畢竟責任都沒釐清就被說的好像十惡不赦一樣
感覺很像以前中古時代燒女巫活動一樣
看到覺得像的就先殺了


(本樓已搬空)

公司既然開了就不怕人家檢視才對

就好比夆典科技轉型成營建股一樣

對股東都要交代得清清楚楚

為何對建商提出質疑不能直接把人家子母公司的資料都打上來

而且這樣感覺好像要抄家滅族?

而且巴巴事業為何要派人(IP相同=偽裝?)成住戶來幫說話

大家都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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