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一下,
我買的案子是高雄楠梓建案,
建商是中部建商,
因為這兩年的打房政策,
原本建商預定的七成貸款,
因為第二房僅剩5成,
於是須補足不足款項。
但是,我第一戶將在12月中完成塗銷,
若塗銷,我的貸款條件就OK,不須補差額。
建商找的貸款銀行也同意等塗銷後,再進行貸款審核。
但是建商堅持現在就必須補足貸款成數差額,
完全無法溝通!!!!
我的疑問是建商連驗屋的日期都還未排定(完全還不知何時第一次驗屋!!)..
就在這時間點催我們補差額..
1.有沒有法律的條文可以支持我們拒絕?
2.還是有沒有甚麼單位可以協助協商?
再麻煩大家了!!!
遇到這種建商真是倒楣!!!
大家真的要小心這件建商,從下訂到現在要交屋這2年多時間,
任何事的溝通,態度都極差!!!
#11/25剛剛又跟建商(一律客服出面)對話。我以條文陳述
“2.貸款差額規責甲方時,應於接獲通知30日補足差額。“”
詢問明明規定通知後30日內補足款項,為什麼你們違反契約,規定我必須5日內補足款項??
他說:我們沒有違反契約,契約規定30日,但通知單規定5日,你就必須5日補足!!
我的天啊!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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