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請教~去年腦衝購入鼓山區一層老公寓2F,第一次買房且過於衝動沒做作為功課,目前貸款為房貸+信貸,一個人要月繳將近2.5萬壓力極大,超出自己負擔範圍(薪資一半),加上頭期當初有部分是朋友借貸必須陸續規劃,因此經濟上相當緊繃。
所幸交屋後有順利轉租,可抵銷大約一半的貸款,但因疫情關係工作有些變故,影響後續人生規劃,短期不會前往高雄發展(非高雄人),人沒在高雄難以管理,加上貸款實在比原本設定的高太多,壓力太大了。
最近觀察房市因降息似乎不錯,考慮房地合一稅希望能年底左右後出售(不求賺錢只求打平),但房客合約到2021年2月,有朋友說可以連房客一起賣給新買家更有價值(?)但我爬過文這樣不能帶看應該很難出售,也有線上接觸2個房仲討論狀況,一個房仲說繼續出租比較好@@另一個房仲調完資料且去附近外觀看過後,也沒再繼續討論QQ
因此來版上請益怎麼做比較好?或者有沒有其他更好的建議,小女子第一次買房/賣房跪求各位相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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