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看某建案的時侯,想問車位的坪數,但銷售人員說,3/18後有法規規定,車位已經不計坪,因此沒辦法給我坪數。
我上網查詢後,沒查到相關的新規定,請問諸位大大有知道相關的狀況嗎?
想問的是,如果不計坪,那之後買的人不就很虧,賣的時候只能以不計坪的坪數賣,之前買的人還可以以車位計坪的方式賣,謝謝!
*小老頭* wrote:
最近去看某建案的時侯(恕刪)
買房還要買車位,但預售停車位分這麼多種,到底應該怎麼選?差別又在哪呢?
預售車位共分三種,其中每種產權、轉售方式、專用權益都不太一樣。
「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所載,目前車位登記可分成「法定車位」、「自行增設車位」以及「獎勵車位」三種。
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獎勵車位」的使用權並非專有,主要源自政府為因應停車空間之不足問題,獎勵建商或起造人,增設停車空間,並依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需開放讓公眾停車使用,換句話說,買下獎勵車位,外人也是可以停的。
「獎勵停車位」意即,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等,提供容積獎勵的方式,鼓勵建商增置停車位供公眾使用,附有獨立產權、權狀,也可單獨移轉,但使用權除購買人之外,其餘民眾也有使用權利。提醒,購買獎勵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必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的住戶,以免發生糾紛。
其他,所謂「法定停車位」是指,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所應附設的停車位。無獨立權狀,需以共同部分持分,分配給承購戶(算公設面積),並且不得獨立轉售,必須與主建物一併移轉,轉售對象僅限社區住戶,除非可以依分管協議,交由某一戶或某些住戶使用。
最後,「自行增設車位」的意思是,除了法定車位以外,建商自行增加/劃定停車位,同樣具有獨立產權、權狀,可單獨移轉,也可以登記為「大公」、「小公」,買方不限該社區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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