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的問題

各位大大好


月初簽下了華鳳某建案的合約
合約中提到
合約的問題



因為他主張標的物的檢查是簽約前
是不是等於房子出了什麼問題
我們都無法要求他修繕?


目前已經簽約完尚未對保
付了訂金


另外因為他說是廣告戶
所以要求我們依照原價購買
再行折讓


回家才發現這有偽造實價登錄的情形
而且折讓還有可能產生稅賦問題
這一些在簽約時都沒有告知
我們也沒有做好功課


請問這有解約拿回訂金的空間嗎?
2019-01-16 4:49 發佈
約都簽了還想毀約拿回訂金?除非這間是吃素的佛心建商!
違約至少就是已付價金沒收,要想清楚!

折讓單在簽約時應該你也簽名畫押了,現在說對方沒告知其實站不住腳,

至於修繕這條看起來是有點怪,通常交屋後建商還是要負責保固與瑕疵修繕!

perkiness056 wrote:
各位大大好
月初...(恕刪)

這條hen不正常,
建議請教一下律師相關責任。
以下是個人淺見,如果有誤請自行刪除

看這內容個人認為你好像有點誤解,它意思應該是你在簽約前可以用房屋瑕疵來作為談價格的籌碼,但簽約之後不能以房屋瑕疵做為再折價的理由,

譬如
假設未簽約前你用房屋瑕疵這個理由從650萬殺到600萬後確定了並簽完約了,還沒有交屋前有一天你回來看你房子又發現當初未發現的瑕疵後就不能用房屋瑕疵這同樣的理由叫建商再次折價,這一條跟交屋前建商房屋會不會修繕是完全沒關係的。

而且現在建商都一定會在交屋前把客戶的問題都會盡量處裡完成,要不然到時客戶因部分修繕問題不願交屋,那建商就哭哭叫了!!

至於實登,建商用真的或用假的價格作為實登對我們完全沒有影響,當然實登的價格是越高越好,未來我們房子要賣的時候也可以用實登作為我們當初買屋價格的證據。所以當然是越高越好囉!!

至於解約後拿回訂金,只能說是你想太多了,現在是你違約,合約都簽了,你說你沒做功課,法官都不會鳥你,建商耶,後面一龐律師團,怎可能輸給你!!!

以上是個人淺見!!!!
因為我們問建商修改:拿掉要求修繕
就是變成:不得另行要求酌補價金。
但是我們要的只是他可以負責修繕

以上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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