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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被建商吉了,只因為拿了這東西.......

朋友在高雄買房子,建案前陣子聽說還有上東森新聞,
品質堪慮不說,交屋兩年建商還遲遲不讓成立管委會?
最近聽朋友說,其中一個住戶被藏X建設告了,接到警局關切電話,請他去警局做筆錄.....

為什麼呢?

原來是拿了一份貼在電梯公告的文件,
朋友說當時和其他住戶在大廳討論公設收費不合理之處,所以拿下來討論,但忘了放回去!
所以建商要告他毀損!

請問這告得成嗎?而且就發生在新聞踢爆建案品質之後,連警察都問你們是不是有結怨?
可是,爭取住戶應得的權益,這樣就被建商告(方丈真是小心眼.....)

你可以隨便蓋,我不能隨便講,最近一堆品質爛爆的建商被踢爆,政府怎麼都沒把關!
住戶被建商吉了,只因為拿了這東西.......
2018-02-22 14: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住戶 東西
這間建商相當荒謬,公告都是用住戶繳的管理費印的,好意思告住戶就算了,還用這種可笑的法條。
好的建商會把告住戶的錢省下來,和住戶坐下來好好溝通,
上法院不是一般建商樂見的事,
畢竟以和為貴啊!
這家建商Hen 特別⋯⋯
有時間告住戶沒時間處理漏水異常,真的是有夠爛的這建商。大家注意喔!楠梓區的陽光傻笑也是同老闆蓋的。要買請三思
可以請你朋友找當地立委 議員

聯繫蘋果日報

然後詳細把一些證據照片備好

等著垃圾建商來道歉
公告屬管委會,還沒成立是建商代管,是管理人,是公物,可以拍照不能私自張貼或拿取,拿走說是損壞公物沒錯,放回去就好,竊盜就比較麻煩,通常保全會通知,沒通,可以說建商沒善做管理人責任,提供參考。
很多廠商吉人是警告用
讓一般人知難而退
畢竟上法院麻煩
廠商則沒差
養法務就是這時候用
這種無良建商就該公告他的名字出來,讓他不要再欺騙消費者,欺負捧著畢生積蓄買他房的可憐老百姓啊!
住戶要不是忍無可忍,怎會氣到踢爆自己,來跌自己房價,請管理員來告自己真的也是始有未聞了!
imam489 wrote:
朋友在高雄買房子,建...(恕刪)
好奇,這最後就算住戶輸好了,會怎樣??
賠十元影印費???
還是可獅子大開口?
這個建商用這種事去告住戶,上了新聞對他們只有壞處,除非他只賣完這間,就把公司收掉打算不幹了,不然會幹這種蠢事的建商,應該把他們法務部門的人給fire掉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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