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預售屋 簽了訂購單 刷了五萬 也簽了預售屋買賣合約 但簽的是空白的買賣合約(沒有填入房屋內容 坪數等資料的合約 但有條文) 這樣要怎麼主張 才能拿五萬呢?
阿漿 wrote:
因為當時代銷說 他們要回去細算房屋的坪數 再填上去 合約內容說是內政部版本 一直叫我不要擔心
內政部沒有買方先簽空白合約的版本。
連坪數都不確定,買賣都可以成交。
這是我聽過的頭一遭。
趕快去找代銷會回空白合約銷毁,等合約內容都有了要簽再簽。
(以合約沒內容,也沒給審閱期為由,正常代銷會還)
如果你後悔不買了,那就看那五萬快是紅單還是訂金。
若是紅單應該可以全數要回,若是訂金,那就只能談談看了。
買房子是百萬,千萬的事,怎麼那麼隨便給錢和簽約。
阿漿 wrote:
所以我就趕快請代銷把合約拿來作廢 作廢後再來處理退五萬的事對嗎?合約在他們手上很不安心
合約當然比5萬元重要。
但也不用太擔心,代銷拿空白合約給你簽,己經違法在先。
依法,合約要給銷費者審閱3~5天,否則銷費者可以主張無效。
但很多建商,合約上會有"買方己完全了解合約內容,自願放棄審閱權"之條款。
這在法律上很有爭議,訴訟很難說輸贏。
但因你簽的是連坪數都沒有的合約書,買方可以據此證明並未完全了解合約內容(連重要內容都沒有如何了解要內容?),
可推論應是銷售人員之要求簽名。據此向建商或代銷力爭,訴訟贏面很大,應該不用太擔心。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A7%F5%A5%C3%B5M&ktop=%B9w%B0%E2%AB%CE%B6R%BD%E6%AA%C8%AF%C9%BBP%B8%D1%A8M&idno=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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