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同事介紹楠梓區一間3樓中古透天厝,看了很滿意,當晚即下訂3萬(業務及友人一直鼓吹說明日有其他人會來看屋可能會馬上就被人買走...等語);由於當晚至同事家再從同事家出發至透天厝未發現是位於後勁溪旁(詢問鄰居,鄰居告之附近會淹水),詢問本人熟悉之代書告知此屋只能貸250萬(議價690萬)
問題:
1.雖然賣家賣的透天厝是3樓(舊資料是2樓)重新整理過的房子,但本人委託的代書說以銀行的角度來看:該屋屋齡37年只能貸250萬且只能貸10年.(住商不動產的業務卻說是因我夫妻倆的月薪太低,要跟我要我現在住的房子的地址~感覺是要用我現在在住的這棟大樓去抵押)應該是說屋主當年不懂法規,有重新整理過房子應該去重新申請建案(剛改建約3年)否則,資料上不會show 屋齡37年
2.由於是看屋當晚簽約未注意到議價不用拿訂金(住商不動產業務也沒告知利於買方的契約)
3.當晚議價成功,難道就不能有契約審閱期嗎?
不買的原因:1.怕淹水 2.真的缺錢時只能貸250萬感覺CP值不高 3.要貸500萬,以投資的角度看來投報
率不高
雖然,上網做了功課知道訂金拿不回來了!不知,是否有其他人跟我的遭遇一樣...買屋真的不能太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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