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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經驗談

其實這已經是將近3個月前的事,純粹只想分享個人感受,觀看此篇文章的諸位,即使不認同也請一笑置之,畢竟,事情唯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才能真正體會
鑑於過去的經驗,對仲介的印象老實說糟透了,但我只能說,不管仲介人員掛著哪一家的牌子,每個行業裡的人員都是好壞參差不齊,能不能遇到真正有能力的仲介人員只能碰運氣了,至於我的運氣到底是好還是壞,諸位就往下看吧!
為了出售名下的套房在五月底我找上住家附近的"永慶房屋",委託對方(以下簡稱K)處理套房的出售事宜,除了名下的套房外我和先生住在三房的大樓,因此K來簽約時表示我們現在居住的大樓行情正好,希望我們一起將現居的三房一併委託給他買賣,其實我們原本就有出售的意願,只是希望先賣掉套房再出售現居的住處,後來在多方考慮下,想說反正早晚都要出售那就順便吧,
房子委託後K也一直都有帶看客戶,不過一個半月後成交的客戶是永慶房屋別家分店小姐(以下簡稱j)帶來的,我們出售的是中古屋,難免有壞掉折損的地方,不可能全部替買方修好修好才交屋,但簽約時我們都有誠實告知哪裡損壞故障,先生希望是現況交屋,因為他曾經遇過貪心不足的買方在維修的事項上多方刁難,花錢修理多次對方卻不領情,所以先生認為我們就是誠實告知然後現況交屋,但因我與買方(是個慈祥的長輩)兩面之緣印象極好也覺凡事都是緣份,把心愛的房子賣給她也希望結個善緣,所以簽約當天,我們告知按摩浴缸故障時,買方詢問是否由我們修復至可使用的程度時,我和老公商量決定同意,不過方式是我們補貼買方同意的現金金額,然後由買方自己請信任的師傅修繕,在契約上代書特地幫我們註明:"本物件......等損壞買賣雙方同意協調以現金補貼給買方,由買方進行修繕,賣方不負修繕責任"的但書條款
簽約後,我們很有誠意的還載買方到家裡再勘查一遍,確認所有故障需修繕的地方,當然K和J都同時陪同在場也同時當場聽到我們與買方協議補貼的金額為三萬元整,至此大家都皆大歡喜了,我也同意交屋之前買方可以先請修繕的師傅過來測量勘查,時間上我會全力配合
話說回來,因買方是台北人所以把修繕的事全權交給j小姐,j小姐也滿口承諾一切交給她就好,程序很快順利走完確定在八月初交屋,交屋當天可能有颱風,我們還特地和K以及j小姐請他們與買方確認,是否確定當天可以南下,買方也給了肯定的答覆,事實上所有的程序都已完成,答應補貼的3萬元在7/20就已交給K先生保管處理,沒想到在交屋前一天,K先生說買方有一位親戚剛好下來高雄要順道去看房子,我說好啊沒問題,結果下午五點多,K先生打來說對方親戚說按摩浴缸沒修好不能交屋,我想說1.這與我何干?是j小姐應該要對買方負責的呀2.契約明白寫著賣方不負修繕責任憑什麼不交屋?但因相信K先生會處理這點小事,所以並沒有放在心上

隔天交屋日因颱風天全台休假,老公也休假,而前一天買方已南下到台南親戚處過夜,所以交屋應沒有問題,沒想到一早,K先生打來說買方說按摩浴缸沒修好不能交屋,要延到下星期一等按摩浴缸修好才能交屋,我就已經有點不高興,但基於售屋期間彼此互動還算良好不願惡言相向,但K先生翻來覆去就是說j小姐與買方對修繕的認知有落差所以才會這樣,我說那難道契約上寫的"賣方不負修繕責任"是寫假的嗎?錢也給了,為了按摩浴缸這種小事不交屋像話嗎?K先生就說都是因為殺出個程咬金才會這樣,我說交易的主體是買賣雙方今天所有的程序都已合法走完,先交屋再來談修繕的事,談到最後還是不了了之,總之就是j小姐無法向買方交代所以不能交屋,
我和先生一直在壓抑情緒,下午一點多K先生再次打電話來,說買方要求我們要負責將按摩浴缸修繕好才要交屋(這時我已經在爆炸邊緣),我說你的意思是我給了錢還要售後服務到好?我說好,(忍耐的最後極限)只要今天順利交屋我會找水電師傅修到好,K先生還叫我不要生氣然後再去跟買方回報,過了一二十分鐘精彩的來了,K先生打來說買方要我們同意先扣屋款(全部扣在永慶房屋那裡)十萬元以防若未修繕完成的保障,至此我完全情緒失控大吼:"你是說我給了錢還要負責售後服務給了售後服務還要先給押金保證修到好(此刻已氣瘋到不行)我氣哭的狂吼:"你們是不是欺人太甚!我本來就沒有義務幫對方修這些,K先生還不悅的說我只是把買方的意思傳達給妳跟妳商量一下,這樣做只是給買方一個保障,希望今天可以順利交屋!"我繼續氣瘋的大吼:"房子已經過到買方的名下不是我們的了,錢全部扣在你們那裡,我們沒有房子也沒有錢,誰來保障我們的權益?
竭斯底里的大吼後我已失去思考的能力和力氣,我說如果今天不交屋那就按照契約上的日期交屋,不准提前和延後,交屋程序完成前不准進來裝潢,我能做的只能同意交屋後協助找師傅來修繕,你們自己看著辦!"接著掛掉電話,在無助的情況下,最後試著打電話給承辦的代書,沒想到明理明快的代書認為整件事不該歸責於我們,因為契約早已註明,所以決定若買方堅持要收10萬元以求保障,應該由j小姐方面的服務費先扣除才合理,事情從一早鬧到下午四點半順利交屋解決,
從頭到尾,我們都未與買方面對面談話,所有的事都是由j小姐K先生轉述而來,老公要出門交屋前,我們還是默默的找出電話簿拜託以前找過的水電師傅(電話一開始就寫給了j小姐)拜託他颱風天跑一趟,跟著買方過去看看如何修,結果根據老公回來轉述,他壓抑住怒氣在買方面前指著水電師傅的資料對著j小姐說:"電話我們早就給妳了!妳有沒有去找?"j小姐急著把資料收起來說她會負責,整件事情落幕,我氣了一個晚上沒睡,
隔天K先生打電話來我再度發飆:"你開口閉口都說保障買方,你收誰的服務費?25萬的服務費這麼好賺,接接電話帶人來看看房子這樣要收我25萬,我們真正遇到問題跟困難的時候你卻站在買方那邊,押10萬元這種事不要說商量,這種割地賠款的條件在你那邊就應該擋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不該任由買方予取予求.....
總之,事過境遷了,事後K先生也來道過歉表示了一點誠意,但他處理事情的態度我實在無法認同,老實說現在在打字的當下還是氣,更可惜了那二十幾萬,使用者付費這是自然,但應該要付的合情合理,那段時間我光是手機費就繳了將近4000元(唉........),老實說我覺得自己處理失當了, 再重來一次,我不會跟K先生吵,而是平靜的表示,那就照契約日期交屋,但服務費我只付電話費油錢和帶看的費用,其他的我一毛錢也不付,二十幾萬付一間新房的頭期款都夠了,想起來還是心痛
我想奉勸賣屋的人不要自找麻煩,屋況雖要誠實告知,但不要承諾修繕,願者買了自行修繕,不要就拉倒,畢竟每個人對修繕的標準不同,還有仲介急著成交收取服務費,卻罔顧合約白紙黑字的效力,也罔顧賣方的權益,我真的懷疑所謂的"履約保證"將所有的屋款都扣在仲介公司那邊賣方到底有什麼保障?收取高額的服務費又提供了什麼服務?總之經過這件事情,我想我不會再將房子委託給仲介賣,有問題自己想辦法求助無門,還要付二十幾萬的服務費,這種事我不想再經歷第二次!
2012-11-28 11: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賣屋經驗

mini4341 wrote:
其實這已經是將近3個...(恕刪)


我先前買屋時也和仲介有不愉快,也是透過永慶的仲介買的,講坦白話,外面的一些加盟店的業務素質
真的很糟,要不是當初有白紙黑字寫清楚佣金的比例,可能事後真的會被再坑一筆。
很多狀況都是藉由買賣雙方沒辦法直接連絡,業務自己製造出來的狀況,原因不外乎就是想多賺點。
既然合約都寫的很清楚,就是堅持照合約走,不要退讓!最後業務還是會為了賺服務費自己想辦法解決。
這一看就知道是K先生與J小姐在演的一場戲.....直接連繫買方。馬上就破工!

買了中古屋,浴室重作是基本的!10萬,可以翻新兩間浴室了吧。

只是浴缸得另外買就是了!

仲介還是該回復帶看的本質,別一直想著怎麼兩邊挖錢!

mini4341 wrote:
其實這已經是將近3個...(恕刪)


其實就像你自己說的,如果事情重來一次,你不會跟K先生吵,而是平靜的表示,那就照契約日期交屋

就是因為你被仲介影響了,其實他們講的某些話,真的可以不必理會,事情該如何就如何

我自己也有遇過交屋修繕方面的問題

一開始我也是傻傻地覺得我們應該要修好給買方,
我們家是和室升降桌,
但那其實只是裝潢的部份而不是房屋本身,不管是好的壞的,那都是附贈的部份
裝潢已經十年,哪有都不會壞的

因為那台升降機已經無法修繕,我們又不願意買新的來換,且東西是仲介帶看的過程中弄壞的
仲介推說是老舊了才壞,只肯出一半錢

剛開始我們還很老實去向買方仲介商量說:是不是我們請人幫他們改成手動升降
一開始仲介態度強硬,要求我們一定要修好給他們,不能改成手動的

後來也是上網詢問了網友的意見 網友表示,其實我們沒有義務一定要幫他們修好,只是奇檬子的問題
就算我們把和室桌的升降機拆掉,讓桌子回覆成地板,買方也不能因此拒絕交屋
因為裝潢是贈送的部份

但我們還是很有良心了,還是花錢請人來改成手動的
並且打電話給仲介,這次不是用商量的口氣,而是告知的口氣,
他們也不敢再講什麼了
因為我跟他說,你們如果不要手動的,就拆掉機器,什麼都沒有,自己選吧
那些仲介就是這樣,軟土深掘,你給他三分顏色,他就開染房

mini4341 wrote:
其實這已經是將近3個...(恕刪)



氣歸氣
這種事情
遇到還是打去永慶總公司投訴吧!
管他是不是加盟商
一樣給他投訴
這種業代(K及J)就讓它淘汰掉
世界末日趕快到來吧............!^_*
其實我生氣的是:
1.既然交屋前一天買方已對按摩浴缸未修好提出異議,那身為收取服務費的仲介是否應該趕快請協力廠商的水電師傅或熟識的水電師傅前往看是否能解決問題,而不是告知賣方後丟著不管,任由事情弄到大家都難堪

2.面對自己同事的錯(j小姐未完成承諾買方負責修繕的事),不但不認錯,還要我們任由買方予取予求以求順利交屋,做為應該公正的第三方,收取服務費的立場在哪裡?

3.房屋交易動輒上百千萬甚至上億,連一個小小的按摩浴缸問題都有辦法被買方無理的牽制弄到不能交屋,那若是出了更大的紕漏,吃虧的又是誰?解決問題的能力真的讓人滿是問號!

總之我認為,將房屋委託給陌生的第三者未必是保障,自身的經驗提供給各位大大參考,謝謝大家的回覆.

mini4341 wrote:
其實我生氣的是:1....(恕刪)


很仔細的看完,很實用的分享。感謝~
往好處想,在沒有實際損失下,多學了一件事,很萬幸了^^
契約上不是有註明"由買方進行修繕,賣方不負修繕責任",為什麼不照著契約走就好?





我也無法理解,為何仲介寧願被買方牽著走也不願照合約履行交屋??????
所以"白紙黑字"的合約"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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