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有一間大樓成立住戶管委會後,也已經辦理好各項設施移交,前幾天,建商的某經理打電話給主委說那間廁所的所有權仍是他們的,問住戶有沒有人要買?若無,有人要買走也就是說,在這大樓的公設(庭院、泳池、花園,大廳、交誼廳等等)中有一小塊地仍然是建商的有人可以幫忙解釋為什麼會這樣?謝謝
這位大哥,PO個土木建築的竣工圖讓大家判斷一下吧,這樣討論起來比清楚。因為假如如同建商所言廁所是他們的,卻設於公共空間確實有些不合理,會說"什麼什麼東西是我們的"代表建商手頭上需要有這間廁所的獨立產權,有可能是您理解上的誤會。 可能需要釐清一下,到底是住戶在交誼廳討論事情的時候上建商的這間廁所要收錢,還是大樓管理員上廁所要收錢, 還是建商在大樓物件賣完時想保留一間廁所。以上問題成立的條件都不同,聽建商的話也記得對照一下圖面, 才能知道建商說了幾分真話。假如這個獨立(又獨特)位在公設的廁所真的是建商所有,記得丈量廁所面積大小換算成坪數按月準時跟建設公司收管理費。
大樓依規定好像在建商移交給管委會時,也一併要把還沒賣掉的車位移交。所以大部份(所有?)的建商都會在某些地方設一處包含衞浴設備的小面積,註冊為一戶。要轉交時就把剩下的車位掛在那裡。所以車位賣完後就會剩下這裡。合約也會把這一戶排除在管理費和公共水電費之外。
cablestayed wrote:假如這個獨立(又獨特)位在公設的廁所真的是建商所有,記得丈量廁所面積大小換算成坪數按月準時跟建設公司收管理費。 對.....還要溯及即往.......往前追溯才對......把幾十年沒交的,一併追回......然後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看建商當初申請使用項目是什麼,只能限制什麼用途.......這樣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