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將裡面的合約仔細的看了一下 .....發現 大樓裡面的部分車位 有供別墅區的使用這樣不就我們負擔高公設比 讓別人爽....不曉得各位覺得怎樣?我還沒簽約完成如果有陽光西班牙裡面的住戶 可以說說妳們的看法媽?因為以我現在再談的那一間37.13坪的 扣掉公設 再扣掉雨遮 陽台.....扣一扣 室內大概只有20.幾坪可以使用不曉得我這樣算對不對 希望各位可以提供意見??
zhanlansky wrote:今天將裡面的合約仔細...(恕刪) 車位坪數一般不會算到空屋的公設(大公、小公),你只要問那間的主建物坪數(不含附屬)及比例即可,若是低於64%就真的太低了,陽台、雨遮(合計最多不超過2.5坪為原則)及車位另計
zhanlansky wrote:不好意思 你所謂的比...(恕刪) 空屋權狀40坪,公設比以30%計,若附屬建物高達2.5坪,40*0.7=28(坪)28-2.5=25.5(坪)25.5/40=63.75%所以個人認為主建物比率低於64%就真的不太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