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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急!! 向建商買新成屋,已簽約,但還有五天的審閱期未過期,可以解約並全部拿回定金嗎? (文長,不好意思)

急!! 向建商買新成屋,已簽約,但還有五天的審閱期未過期,可以解約並拿回全部定金+頭期款嗎?

(簽約前都沒見過這本契約,有大致看過,簽完約才讓我們拿回來看的,並告知有五天的審閱期,
但契約寫的五天審閱期是可提出對於條文有異議的部份,可在十日內協議,如無共識,可全額退款,
我想跳過舉出異議的部份,直接要求解約,可以嗎?)

相關條文內容:
「甲方自xx年xx月xx日取得本約至xx年xx月xx日簽訂本約,
共計審閱本約條文 零 天,若無超過五天以上,甲方同意提早簽約,
而簽約後5天內對本約條文若有疑議(不含本約房地總價),需以書面向乙方提出,
甲方於審閱期提出之條文疑義,經十日內協商後內容仍無法達成共識,
雙方同意解除本房地買賣契約,乙方無息退還甲方已繳價款,
若逾期未提出,甲方日後不得提出未享有本約審閱權及向乙方提出
任何解約之要求。」

註:xx是同一天




如題,剛簽完約,也付了頭期款,但看到契約裡有五天審閱期的約定,

剛也爬文找了很多文章,但沒找到和我一樣的例子,

我買的是新成屋 (非預售屋),透過代銷買的,

目前已先付不少頭期款了,(因他要求簽約的隔天就要付頭期款了)

但現在才發覺室內坪數很小,(當初沒實際測量)

可使用的室內空間不足,

想知道我能不能在五日內解約,並拿回所有定金+頭期款??

重點是要拿回全部頭期款,(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行)

若有可能被沒收,就不能解約了.....(因錢是長輩出的,而且有七位數之多)


可以主張消保法第11條的條文嗎?(忘了第幾項) 因為有人說審閱期也就是買賣猶豫期,

這意思是說五日內還可以後悔不買嗎?是這樣嗎?


急!! 請有經驗的大大教教我!! 感激不盡~~~



第一次買屋,又被代銷刁,衝動之下就買了,實是考慮不周,(不要罵我....我已經吃不下睡不著了

想知道能否把握這關鍵的五天將錢全部拿回來?

有人說可藉此再殺價,我是沒那種目的,純粹是房子室內坪數太小,
後悔了 (看起來很大,實際量起來小)
沒辦法做我想要的廚房格局.....
我夢寐以求的廚房~~~~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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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補充

感謝各位大大提供寶貴的建議及意見給小妹參考

歷經1個禮拜的努力,目前整個事件差不多落幕了

建商已同意無條件解約,並退還所有已付款項 (一毛錢都不扣)

現在只等收到退款的支票,一切糾紛就此結束

為了報答m01各位大大的幫助

小妹會將整件事情的經過整理給有相同遭遇卻不知如何處理的網友作為參考

希望大家不要輕易的放棄自己的權益!!


2010-03-17 1:22 發佈
原則上建商應無條件退還的

明文規定
但我忘記是那條法規了
剛打去問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說不能以 "還在審閱期內" 這個理由取消契約
只能透過申訴協商的方式處理

理由如下:
1. 審閱期是簽約前才有的東西,簽了約之後就沒有什麼所謂的審閱期了

2. 只有電視購物或網購才有7天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實品店面買的東西就不能無條件退貨。同理,買成屋也是一樣,不能在幾天內無條件退貨。



我覺得怪怪的,但諮詢的那個人很冷淡,
我也問不下去了,
感覺他很不專業,
都說應該、可能....
然後要我去申訴....


我該怎麼辦呢?
masaei99 wrote:
原則上建商應無條件退還的
...(恕刪)


+1

是可以拿回來的
好好溝通

正常都會退還
相關審閱期的權利義務
通常不能用建商提供的合約內容來憑斷
建商的版本通常是變動過的
再加上銷售現場的"運作"
不過一般對預售的消保條文較有空間
成屋就比較棘手

建議找比較老練的代書
最好跟該建設公司不會有業務往來的
或許比較懂怎麼做

或是"努力"去發掘看看購買標的物有無嚴重的瑕疵...
我記得上次賣屋子的說是可以的~~~~~~~~~~~~~~~~~~~~~~~
頭款應可拿回
但是訂金會被沒收, 但只能沒收賣價的15%,
如果房價是100萬, 若付出的訂金是20萬, 只能沒收15萬, 需退還5萬

審閱期是買方可反悔的權利, 訂金則是保護賣方

以上若沒記錯的話
YO
審閱期代表該份合約交到你手上可以讓你詳細審閱的時間...這都是屬於未簽約之前的事情...

當你簽下名字後代表是 你已經審閱後無異議 你已經同意該合約所有內容才簽名...

既然該合約有提到可以在十日內協商...那還有機會可以去協商, 但主要也是針對合約條款協商...

如果只是覺得室內坪數太小就想解約全額退款可能很困難, 除非你能挑出該新成屋及該合約有缺失或漏洞.

正常來說 你應該也去看過該成屋才對? 怎會後面才來覺得室內坪數很小? 還是說你只是看展示屋並沒有實際去真正的成屋看?? 且簽約時應該都會填寫權狀上面資料不是嗎?
現在的銷售手法很多都是沒有提供合約審閱期, 要簽約才會拿出來(當場看合約當場簽)

若沒有簽切結自動放棄合約審閱期, 可以拿這點去告建商
YO
phliao wrote:
正常來說 你應該也去看過該成屋才對? 怎會後面才來覺得室內坪數很小? 還是說你只是看展示屋並沒有實際去真正的成屋看?? 且簽約時應該都會填寫權狀上面資料不是嗎?


大部份原因還是歸究於我們自己太急了
因為房子是開放式的空間
看起來很大
當初看房子時有問代銷室內實坪多少
一開始說不知道
後來說應該是 15-16坪吧
所以一直以為有 15-16坪

簽約時也有算一下所有權狀上寫的資料
確實是 15點多坪
所以才會簽下去

隔天再去看房子
實際用尺測量後才發現
室內其實只有 12坪左右
權狀的範圍包含後陽台及一部份的車庫

因為之前都是目測
直到開始規劃格局時
才發覺空間不夠

若是談解約
我也不想去怪說是代銷誤導我們 (因為也無憑無據)
只是若勉強買下來
以後空間不夠時還要再增建 (我們是透天,只能往上再蓋 "違建")
到時候的費用加一加快要可以買電梯豪宅了

所以才想說能不能在這5天內
退掉房子重新找
但很怕已付的百萬頭期款無法全數拿回

最壞的情況就是買下來
不要再去想
我是有心理準備了
只是想再努力看看
因為這輩子可能就這間了
不想有遺憾
我超想有大廚房的格局的 (有超多的收納空間,有中島,寬敞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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