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前都沒見過這本契約,有大致看過,簽完約才讓我們拿回來看的,並告知有五天的審閱期,
但契約寫的五天審閱期是可提出對於條文有異議的部份,可在十日內協議,如無共識,可全額退款,
我想跳過舉出異議的部份,直接要求解約,可以嗎?)
相關條文內容:
「甲方自xx年xx月xx日取得本約至xx年xx月xx日簽訂本約,
共計審閱本約條文 零 天,若無超過五天以上,甲方同意提早簽約,
而簽約後5天內對本約條文若有疑議(不含本約房地總價),需以書面向乙方提出,
甲方於審閱期提出之條文疑義,經十日內協商後內容仍無法達成共識,
雙方同意解除本房地買賣契約,乙方無息退還甲方已繳價款,
若逾期未提出,甲方日後不得提出未享有本約審閱權及向乙方提出
任何解約之要求。」
註:xx是同一天
如題,剛簽完約,也付了頭期款,但看到契約裡有五天審閱期的約定,
剛也爬文找了很多文章,但沒找到和我一樣的例子,
我買的是新成屋 (非預售屋),透過代銷買的,
目前已先付不少頭期款了,(因他要求簽約的隔天就要付頭期款了)
但現在才發覺室內坪數很小,(當初沒實際測量)

可使用的室內空間不足,
想知道我能不能在五日內解約,並拿回所有定金+頭期款??
重點是要拿回全部頭期款,(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行)
若有可能被沒收,就不能解約了.....(因錢是長輩出的,而且有七位數之多)
可以主張消保法第11條的條文嗎?(忘了第幾項) 因為有人說審閱期也就是買賣猶豫期,
這意思是說五日內還可以後悔不買嗎?是這樣嗎?

急!! 請有經驗的大大教教我!! 感激不盡~~~
第一次買屋,又被代銷刁,衝動之下就買了,實是考慮不周,(不要罵我....我已經吃不下睡不著了

想知道能否把握這關鍵的五天將錢全部拿回來?
有人說可藉此再殺價,我是沒那種目的,純粹是房子室內坪數太小,
後悔了 (看起來很大,實際量起來小)

沒辦法做我想要的廚房格局.....
我夢寐以求的廚房~~~~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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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補充
感謝各位大大提供寶貴的建議及意見給小妹參考
歷經1個禮拜的努力,目前整個事件差不多落幕了
建商已同意無條件解約,並退還所有已付款項 (一毛錢都不扣)
現在只等收到退款的支票,一切糾紛就此結束
為了報答m01各位大大的幫助
小妹會將整件事情的經過整理給有相同遭遇卻不知如何處理的網友作為參考
希望大家不要輕易的放棄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