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日前於交屋前驗屋,結果發現滲漏水,漏水情況是浴室隔間牆隅角滲漏,驗屋人員研判是防水層破裂,需深層防水,房仲已通知屋主,請屋主估價修繕金額。目前進入對保核貸完成階段,尚未撥貸及交屋。雖然漏水房在台灣很常見,但是親眼看著水漏出來,心裡是有疙瘩的,想請問這算重大瑕疵嗎?解除契約的機率高嗎?倘若非屬重大瑕疵僅能解除契約,可否由我方施作,賣方折讓價金呢?
stacie2025 wrote:如題日前於交屋前驗屋...(恕刪) 買房必須找有六個月漏水保固的仲業業者,房仲所謂的「漏水保固」,實際上是指房仲業者為取信客戶而附加的售後服務,其保固期間通常為交屋後6個月至1年內,買方可請求處理交屋後半年內發生的漏水問題。 但依據台灣《民法》第359條和第365條,買方在發現漏水後六個月內(或自交屋日起算五年內)仍可依「瑕疵擔保」權利,要求前屋主(賣方)修繕或減少價金,即使在房仲保固期過後,買方仍擁有法律上的保障。買家不要忽視自己權利與爭取自己權益喔。
現在有整體衛浴客制化,採用同層排水,不會漏水到下層。至於上層漏水會對整體衛浴有什麼影響,還沒研究過。總之新的整體衛浴設計就是怕遇到防水層做不好也沒能力檢驗,直接採用認證過的整體衛浴施做,費用差不多,組裝到使用通常1-2天內可做好使用,快速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