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購買愛上遇景2期已付1成簽約款合約規定2022年1月30日開工因係要自住若建商拖延不蓋本人光多出的房租費即損失不貲依買賣合約書第13條規定賣方逾期3個月未開工視為違約可以解除合約建設公司至今拖延不開工不知各位屋主有無解約或其他打算?5月10日已確認建商已於110年7月報工務局開工且現場亦已開始施工 均符合合約書規定
抱歉因為沒有碰過這種情形所以可能用詞不佳造成誤會土地有問題第一次聽到本人購買係一屋一建照發照日期:1091006領照日期:1091013開工期限:領照後6個月內竣工期限:開工日12個月內算算是日期竟然是1110413要完工(現在才發現)另外既已核發建照應該就沒土地的問題才是?看來只好5月8日去詢問建商(萬一建商有依約開工要給一週的通知送達時間)5月10日已確認建商已於110年7月報工務局開工且現場亦已開始施工 均符合合約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