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自有房屋A(夫妻共同持有)-已持有6年以上(還剩一些貸款)
後來有預計換屋購買房屋B(也是夫妻共同持有)-上個月已交屋,且老婆先牽戶口去新的辦自住
問題來了~最進我們討論後覺得新房真的太小(當出買沒想到那麼小),想要賣掉,不過會扣45%稅,這部份我們想說2年內再有找到新屋C就可用重購退稅了!
問題1:買新房C還是要共同持有才可退房地合一稅跟土增稅嗎?
還是只有好老婆掛名買房屋C就可都退?
問題2:房屋C也是要辦自住才可退稅,那老婆遷戶口進C,我也要從房屋A遷到房屋C嗎?(這樣房A又會重算6年自用免稅400萬了)
有人能幫忙解答嗎?我不是投資客~只是單純想換新房(但真的最後發現太小,怕冒然搬去住又會後悔,到時更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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