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坪?使用坪?

請問各位是會以建坪(47)來談價格?
還是使用坪(55)?
2019-10-05 1:23 發佈
談價要用權狀坪,
若有不包含在權狀內使用的坪數,必須研究合法性,比如有分管協議書,
但有分管協議也僅是這個物件的加分項,只能加點小錢買,
不在自己權狀內都不是自己財產,談不屬於自己財產的價!?

若連分管協議,約定專用也沒有的,僅是私自佔用的,那就沒價值了,
Tracy k wrote:
談價要用權狀坪, 若...(恕刪)

您說的應該是公寓大廈的部分,但樓主問的應該是透天的
以透天來說因為建商為了多增加可使用的坪數,所以應該會有所謂的增建問題!
所以權狀坪跟工程坪還有使用坪是有不同的,一般議價會有這樣的算法都是在算建商的合理成本跟利潤,但真的算得出來所謂的合理嗎?客戶希望用權狀坪,建商希望用的是工程坪,代銷希望用的是使用坪,所以怎樣才是合理就要互相協調了!
若樓主對此建商當時購地的行情清楚,對建材.結構施工.材料.....等等建築行情也很了解,一般用的是工程坪(總工程樓地板面積)來算會比較合理,但室內跟室外的造價會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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