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價要用權狀坪,若有不包含在權狀內使用的坪數,必須研究合法性,比如有分管協議書,但有分管協議也僅是這個物件的加分項,只能加點小錢買,不在自己權狀內都不是自己財產,談不屬於自己財產的價!?若連分管協議,約定專用也沒有的,僅是私自佔用的,那就沒價值了,
Tracy k wrote:談價要用權狀坪, 若...(恕刪) 您說的應該是公寓大廈的部分,但樓主問的應該是透天的以透天來說因為建商為了多增加可使用的坪數,所以應該會有所謂的增建問題!所以權狀坪跟工程坪還有使用坪是有不同的,一般議價會有這樣的算法都是在算建商的合理成本跟利潤,但真的算得出來所謂的合理嗎?客戶希望用權狀坪,建商希望用的是工程坪,代銷希望用的是使用坪,所以怎樣才是合理就要互相協調了!若樓主對此建商當時購地的行情清楚,對建材.結構施工.材料.....等等建築行情也很了解,一般用的是工程坪(總工程樓地板面積)來算會比較合理,但室內跟室外的造價會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