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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想天開,歡迎討論

如果有人說台南東區有一小塊地可以便宜租你20年,假設60坪月租2萬,但你要出資自費在上面蓋房子自住,產權屬於地主。
合約期間轉租或租金遲付就視為主動放棄權利,合約失效,必須無償搬離該建築物。
20年後約滿,地主可以連同土地與建物無償取回,或是以市價第一順位方式賣你。

這樣你會有興趣嗎?
會,為什麼?對你的好處是什麼?
不會,為什麼?條件改成怎樣就會心動?

請大家理性討論,謝謝!
2017-04-14 15: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討論
不會,建個房子多少錢,攤下去
會的是呆子嗎,除非是臨路市中心
可以開店

20年就要480萬租金了再加建物成本
455
蓋個組裝式小木屋,大約200,加上租金480,680/20/12=2.83萬/月,還好吧?

有人要這樣租我的話,我可能會願意!
要是可以住水泥屋,我才不要住小木屋
這種作法像BOT,少說也要50年,小木屋完全不適合台南的環境,不然鐵路旁那群小木屋也不會改建成豪宅了
是喔,我還以為在台南這種有文化的地方住美式小木屋很浪漫呢,哈哈!

好吧,那就水泥造,蓋個2層60坪好了,算350萬,加20年租金平均3.5萬/月,這樣我就有點猶豫了...
但是住50年的房子,我也不想啊...
樓主發的文只是推測,我來講個真實的案例
在竹北有塊建地300坪,每月租人10萬,打12年合約租人,承租人在上面蓋了3層的高的建物當面店使用,當合約到期後,建物需無償過戶給地主.因前二年在蓋建物,所以不收取地主,從第三年開始收取地租.
就這樣過了12年,建物也過到地主名下了.


其實這個方法各地的水利會都是這樣作的,地租9年,建物蓋好需立及過給水利會.
原來是有這種商業模式的,只是不知道在自用住宅有可行性嗎?
如果有那些錢,我寧願直接買,除非我是要開店做生意,而且我會蓋鐵皮屋而已,才不願意多花錢去弄水泥
真的是異想天開!不知問这種問題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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